這兩天法律,全國人大代表樊芸
關於物業的發言引發討論
“‘物業管理’能不能改成‘物業服務’?兩字之差含義是完全不一樣的法律。”3月7日,在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海代表團小組會議上,樊芸提出建議,在官方檔案表述中,應將“物業管理”統一為“物業服務”。
不少居民紛紛表示認可,但也有從業者擔心很多現實操作暫時難以實現法律。
樊代表提出,官方檔案應將“物業管理”統一為“物業服務”法律。她認為,兩字之差,含義完全不同——物業首先要有服務意識。
樊代表還舉了一個很多人都有感的例子:一些業主自己的車竟開不回自己的小區法律。在現實中,這樣的情況往往有各種原因,現實情況雖然複雜,但回家能停車,不過是普通人對更好居住體驗的樸素渴望。
所以,對於物業企業來說,想要提高滿意度,必須認真對待這個“兩字之差”法律。小區的設施裝置管理要講專業,在資源一定的情況下跟業主溝通協商、平衡利益,充分關注業主的感受度同樣重要——兩者必須找到交匯點。否則,再專業的規則也和老百姓的獲得感對不上焦。
來源法律:上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