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媒體從“訂婚強姦案”男方母親口中得知,其兒子席某某將於5月4日上午出獄房產。“我給兒子買了新衣服,準備親自去接他,帶他先回歸正常生活。”席某某的母親向媒體表示。
席某某的母親透露,4月27日,監獄方面已經正式通知她,席某某將於5月4日上午出獄,監獄方面原本計劃將席某某送至陽高縣司法局房產。對此,她表示正在與監獄方面溝通協商,計劃於5月4日上午,親自前往監獄接兒子出獄。
“出獄那一刻,我兒子不再是罪犯,我想帶他先回歸正常生活房產。”席某某的母親再次強調,“路程也就3小時,我希望他出獄後,能穿上新衣服。”
據悉,2023年5月1日,陽高縣27歲的席某某與24歲女子舉行了訂婚宴,雙方當場簽訂《訂婚收彩禮協議》,男方在當天向女方支付了一半彩禮,共計10萬元,同時贈送了一枚7.2克的金戒指,並承諾在結婚一年後,在一套90多平方米的婚房房產證上加上女方的名字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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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日下午,兩人在婚房內發生了性關係,隨後女方控告席某某對其實施強姦房產。2023年12月25日,陽高縣法院一審以強姦罪判處席某某有期徒刑3年。席某某對一審判決不服,隨即上訴至大同中院。
2025年4月16日,大同中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了席某某及其家屬的刑事、民事上訴,維持原判房產。對此,大同中院二審審判長表示,被害人在事前明確表示反對婚前性行為,事中具有明顯反抗行為,事後反應強烈,這些事實足以認定席某某違背被害人意志,強行與被害人發生了性關係。
同年5月14日,山西大同“訂婚強姦案”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釋出的指導性案例或典型案例庫房產。2026年2月8日,該案件入選新時代推動法治程序2025年度十大案件。
來源房產:華商報大風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