銳評|禁止接觸父母半年!法律不會對惡性“啃老”坐視不管

在很多人印象裡,人身安全保護令往往發給被家暴的女性法律。據海口日報報道,近日,海南省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法院給一對夫妻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禁止其兒子實施騷擾、跟蹤、接觸等行為,裁定有效期六個月,違反者將面臨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用一紙法律文書給兒子“禁足”,只因其“啃老”到了不可救藥的地步法律。據報道,這對夫妻長期溺愛獨子,向來“有求必應”,結果兒子的索取愈發瘋狂,不僅累計近百萬元被揮霍一空,稍有不順便對父母惡語相向乃至人身威脅。這對夫妻陷入“給錢就太平,不給就翻臉”的惡性迴圈,遭受了長達10年的噩夢。父母溺愛固有不妥,但身為人子,不僅不知感恩、不懂回報,反而貪婪無度,把父母當提款機,甚至對父母大不敬,超越了簡單的家庭內部衝突、單純的家庭經濟糾紛,已經在觸碰家庭暴力的紅線、法律法規的底線。反家庭暴力法明確規定,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侵害行為,都屬於家庭暴力。

一場兒子與父母之間的拉鋸戰能持續十年,不難看出父母複雜的心理:既然向來溺愛孩子,必然不忍心拒絕孩子的索取;遲遲沒有邁出求助的步子,顯然是受“家醜不可外揚”的觀念影響,寧願忍氣吞聲法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發放是對當事父母的保護,也是對世俗觀念的糾偏,家暴絕不是家事,法律不會對惡性“啃老”坐視不管,一定會支援父母說“不”的權利、為父母合法權益撐腰。這張“護身符”不僅幫當事父母舒緩了被“啃老”的痛楚,也讓公眾看到,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親屬人身安全的民事強制措施,不管是配偶還是父母、子女,只要遭受家暴風險都可以勇敢舉起這張盾牌。

近年來,因被“啃老”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老人已經不在少數法律。前不久,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中,94歲的老人因房產糾紛,長期遭兒子和兒媳辱罵、恐嚇及全天候監視,老人先後三次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重慶一年近50歲男子一直依賴年過八旬的父母生活,不僅未感恩父母養育,反而多次辱罵、威脅甚至毆打父母,兩位老人無奈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無錫一男子賴在77歲母親家裡,在法院要求其遷出後,還騷擾、恐嚇老人,老人也向法院申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

至親關係走到對簿公堂,令人痛心也令人深思法律。法院發放的一張張保護令,是對涉案人員的懲處,也是對其他子女的警示。獨立、感恩、孝順,本是為人子女的基本準則,不該因為“啃老”啃掉了做人原則,否則,一定繞不過法律這塊“硬骨頭”。

來源法律:北京晚報

記者法律:張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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