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聞記者 魏廣寶 通訊員 王娟
近日,桐柏縣人民法院立案庭訴調對接中心聯動大同街社羣工作人員,成功調處一起老兵遺產繼承糾紛,用一紙調解書守住家庭溫情,切實維護老兵生前心願房產。
基本案情
家住桐柏縣城關鎮大同街的老人張某,1934年出生,曾參加抗美援朝戰爭,服役25年,為國家奉獻了青春房產。2011年,老人因病去世,留下位於桐柏縣城關鎮大同街一套房屋(建築面積86平方米)。老人去世前,因身體狀況不佳,曾立下口頭遺囑將房屋留給長期照顧自己的二兒子張某義。老人與妻子胡某(現年88歲)育有四名子女:長子張某海長期在外工作,次子張某義、長女張某琴、次女張某紅均在本地生活。其中,張某義一直與父母共同生活,悉心照顧父親直至離世;張某琴、張某紅雖未長期照顧,但經常回家探望;長子張某海受異地工作限制,每年回家次數有限。
老人去世後,房屋繼承問題成為家庭矛盾的焦點房產。張某義作為原告,向桐柏法院提起訴訟,主張依照父親遺囑繼承房屋相應份額。長子張某海認為,按照法律規定,遺產應均等分配,且自己作為長子,也應享有繼承權,不同意將房屋全部歸張某義所有。兩個女兒則表示,父親生前主要由張某義照顧,且口頭遺囑明確房屋歸二哥,同意將房屋份額贈予張某義。母親胡某作為法定繼承人之一,認可張某義的多年悉心照顧,對繼承問題明確表態歸二兒子。
法院調解
案件流轉至訴調對接中心後,辦案團隊考慮到該案涉及家庭親情,且長子長期在外地工作,為避免矛盾激化,決定聯合大同社羣工作人員開展聯動調解房產。
調解小組先行核實案情細節:一方面與張某義細緻核實多年贍養照料細節,聯動社羣走訪街坊親友,佐證老人生前口頭遺囑的真實過程;另一方面向長子張某海逐條釋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相關規定房產。
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條件卻未盡贍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全體繼承人協商一致,遺產分配亦可不均等房產。調解人員向張某海講明,張某義長期照顧父親,盡到了主要的扶養義務,依法享有多分遺產的權利。
在情理溝通上,社羣工作人員結合日常走訪見聞,講述老人張某生前常唸叨“二兒子最孝順”,張某義夫婦照顧細緻貼心;而張某海雖在外工作,但對父親的思念和孝心並未減少,只是客觀條件限制房產。調解小組建議,張某海可定期回家探望母親,彌補未能長期照顧的遺憾,同時張某義承諾會善待母親,讓老人安度晚年。經過多次溝通,張某海逐漸理解弟弟的付出,也認可了父親的遺囑意願。
最終,在法院和社羣工作人員的聯動調解下,張某海同意將父親在房屋中的份額歸張某義所有,長女、次女也表示支援房產。認為既尊重了父親的遺願,也兼顧了各方的權益。母親胡某對調解結果表示滿意,也表示百年之後自己的那部分份額歸二兒子所有。桐柏法院據此出具調解書,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家事遺產糾紛是基層治理高頻案件,此次聯動調解,是桐柏法院“訴調對接”機制與基層社羣治理相結合的具體實踐房產。案件辦理全程,法院堅持釋法明理與情感疏導雙向發力,嚴格遵守關於遺囑繼承和贍養義務的法律規定,兼顧家庭親情特殊屬性,平衡法理剛性與人文溫度。
下一步,桐柏縣法院將繼續秉持“司法為民”理念,深度聯動社羣、網格基層治理力量,持續推行“法院+社羣”聯動調解模式,以“法理情”化解矛盾,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特別是要確保那些為國家做出過貢獻的老兵們能夠安享晚年,用心辦好涉老兵家事案件,不讓他們的奉獻被遺忘,不讓他們的遺願被辜負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