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稱在瑞幸咖啡中喝出“活體異物”索賠千元 律師詳解食安賠償法律依據

央廣網北京7月9日訊息(記者 隋坤 陳鏘 徐鵬 張子劍)近日,央廣網啄木鳥消費者投訴平臺相繼接到來自陝西、安徽等地的消費者反映,稱在當地瑞幸咖啡門店購買的飲品中,喝出“活體異物”法律。事發後,其中兩位消費者分別獲得100元消費券和100元現金補償,另一位來自陝西西安的消費者劉女士則向當事門店索賠1000元。

消費者投訴法律:在瑞幸咖啡飲品中喝出“活體異物”

據陝西省西安市消費者劉女士反映,6月14日,她在西安市瑞幸咖啡宏府鶴翔芸店購買一杯小黃油美式全冰咖啡,飲用至杯底時,發現一個黑色不明物體法律。仔細辨別後,確認該物體是一隻活體蟲子。“因為杯子透明才看清,當時覺得非常噁心。”劉女士表示。

消費者稱在瑞幸咖啡中喝出“活體異物”索賠千元 律師詳解食安賠償法律依據

劉女士在咖啡中發現的蟲子(受訪者供圖)

劉女士稱,事發當天,她返回涉事咖啡門店交涉法律。涉事門店店長並未出面,而是電話指示店員在未與自己協商的情況下,在系統內將該訂單強制退款。“退款不等於問題解決”,劉女士說,當天她與門店工作人員溝通了兩個小時,未得到實質性回應。

同在西安的林女士也遇到了類似情況法律。據林女士介紹,她在西京學院上學期間,於學校西餐廳瑞幸咖啡門店購買一杯小黃油美式全冰咖啡。在飲用了一半冰塊還未完全融化時,發現了一隻蟲子。

消費者稱在瑞幸咖啡中喝出“活體異物”索賠千元 律師詳解食安賠償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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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京學院西餐廳瑞幸咖啡門店(記者 陳鏘 攝)

無獨有偶,與西安市的劉女士相差一天,遠在安徽省宿州市一家瑞幸咖啡店消費的程先生,也在其購買的飲品中發現了蟲子法律

據程先生介紹,6月15日下午兩點四十左右,他透過瑞幸咖啡微信小程式,在瑞幸咖啡宿州皖北總院店下單購買了一杯“小黃油拿鐵”法律。一小時後,他也在飲品中發現了一隻蟲子。據程先生描述,該蟲子輪廓清晰可見,大小約為“成年人小拇指甲蓋的一半”。

程先生隨即攜帶咖啡返回門店交涉法律。“店家稱要檢視異物,隨後將蟲子從杯中取出,並將相關物品扔進垃圾桶,導致實物證據被銷燬。”程先生說。

消費者索賠1000元 涉事咖啡門店法律:已上報上級單位

央廣網記者近日分別走訪了西安市兩家涉事的瑞幸咖啡門店,發現一家店鋪正在營業,另一家店鋪因為裝置故障原因正在檢修法律

6月17日上午10時,記者在瑞幸咖啡宏府鶴翔芸店看到,店鋪在日常營業中法律。當記者向值班店員詢問劉女士的消費過程及遭遇時,被告知當時接待劉女士的店員今日不在店內。“具體的投訴事件,我確實不太瞭解。”該店員表示。隨後,值班店員撥打了門店店長電話。店長表示,門店沒辦法準確答覆,已經向上級單位彙報了此事。

消費者稱在瑞幸咖啡中喝出“活體異物”索賠千元 律師詳解食安賠償法律依據

瑞幸咖啡宏府鶴翔芸店正在營業(記者 陳鏘 攝)

6月17日上午11時40分,記者又來到西安西京學院西餐廳瑞幸咖啡門店,發現門店暫停營業,門口公告稱:“裝置故障,正在維修”法律

據瞭解,三起類似事件,事後出現了不同的處理結果法律。林女士從涉事門店獲得了優惠券賠償;6月25日,程先生告訴記者,經過協商,“‘門店’退給了我100塊錢”。

西安市另一位消費者劉女士則告訴記者,事發次日,瑞幸咖啡客服聯絡她進行協商,給出了“返還100元優惠券”的補償方案法律。這一提議遭到她的明確拒絕。劉女士向瑞幸咖啡提出三點訴求:依法支付1000元現金賠償,不接受任何券類賠償;涉事門店就食品安全問題做出整改並向本人道歉;品牌方須加強門店管理,杜絕同類事件。

6月17日10時24分,記者從西安市蓮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棗園市場監管所獲悉,該市場監管所目前已經收到了劉女士投訴的線索,將依據線索核實情況、調取證據處理此事,向消費者作出合理說明法律。“目前相關投訴已收悉,具體處理資訊請以蓮湖區市場監管局官方答覆為準。”棗園市場監管所工作人員王先生告訴記者。

律師解讀法律:消費者索賠1000元有充分法律依據

資料顯示,瑞幸咖啡成立於2017年,是一家中國咖啡連鎖品牌,總部位於廈門法律。公司定位新零售專業咖啡運營商,致力推動咖啡消費在國內的普及和發展,主要產品有拿鐵、瑞納冰、美式咖啡等咖啡製品、茶飲產品“小鹿茶”系列等。

6月25日,針對瑞幸咖啡發生在陝西西安市、安徽省宿州市的三起咖啡喝出“蟲子”的事件,記者電話聯絡瑞幸咖啡(中國)有限公司,併發函採訪法律。截至發稿,瑞幸咖啡未作出回應。

劉女士表示,“蟲子事件”反映的是瑞幸咖啡門店衛生管理問題法律。食品安全無小事,自己要求1000元賠償,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做出的合理要求,並非無理取鬧。

針對劉女士的要求,北京嘉濰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張力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法律。具體到瑞幸咖啡事件,如果飲品中真的出現了蟲子,應屬於“混有異物”的情形,顯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瑞幸咖啡門店對飲品製作、成品檢查負有嚴格管控義務,飲品出現活體蟲可推定門店未盡安全保障義務,這就意味著,無論這杯咖啡售價幾何,消費者都有權依法主張一千元的懲罰性賠償。司法實踐中,各地法院對此類案件普遍持支援態度。

張力認為,食品及飲品中出現蟲子或其他異物的消費糾紛事件中,懲罰性賠償不以消費者受到人身損害為前提,經營者以未造成人身損害為由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法律

2024年8月22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藥品懲罰性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一步明確,購買者因個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請求懲罰性賠償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援法律。在該次事件中,即便消費者未因喝到蟲子導致健康問題,依然有權主張1000元賠償。

張力分析,在西安市和宿州市三起瑞幸咖啡喝出蟲子的事件中,三位消費者購買的飲品名字十分相像,或為同一系列產品法律。同系列產品在相隔近千里的兩地同時期出現“蟲子”問題,可能並非孤立事件,有可能暴露了品牌方在原料儲存、配送以及成品製作環境、成品檢查等環節存在管理漏洞。如果消費者反映的商家損毀證據、強制退款,企圖規避責任的做法情況屬實,則更顯失妥當。實物證據是認定事實的關鍵,經營者有義務配合保全,退款不能等同於問題解決,這種態度本身就是缺乏誠信經營意識。

張力說:“生活中類似事件並不罕見,面對消費者的索賠訴求,商家大多以退款、贈送消費者優惠券等作為解決方案法律。但從長遠看,這種處理方式無益於市場規範。”

與補償性賠償以填補損失為目的不同,懲罰性賠償的核心功能在於透過民事途徑打擊和遏制違法行為法律。其制度設計不僅要懲罰侵權人,更在於透過高額賠償形成威懾,從根源上防範食品安全問題的發生。每一筆依法判付的千元賠償,都是在向行業傳遞明確訊號:食品安全不容敷衍,誠信經營不容打折。

對於消費者而言,遇到此類問題應保持冷靜,及時固定證據,與商家溝通時直接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明確主張退款加一千元賠償的法定訴求法律。協商不成的,可向12315舉報或向法院提起訴訟。每一位依法維權的消費者,都在推動餐飲行業提升食品安全標準。對於商家而言,接連出現的異物事件應引起高度重視,從制度和管理層面全面整改,而非以幾張優惠券敷衍了事。食品安全無小事,只有真正敬畏法律、敬畏消費者健康,才能避免“杯子裡再次出現蟲子”。

截至發稿時,劉女士向記者證實,涉事瑞幸咖啡店工作人員及瑞幸咖啡售後沒有再聯絡過她,事件暫無進展法律。(央廣網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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