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圖正品引流量,小標“適配”避責——構成侵權!| 智慧財產權法律故事

大圖正品引流量,小標“適配”避責——構成侵權!| 智慧財產權法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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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梗概

A公司為“HEG**”“heg**”註冊商標在中國境內的使用權人,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為嬰兒奶瓶的奶嘴、奶瓶等,且均在有效期內法律

A公司發現,B商行在某平臺經營的店鋪內銷售奶嘴配件,商品圖片未經授權使用了A公司標有“heg**”商標的正品奶瓶來宣傳銷售B商行的其他品牌奶嘴產品,並在圖片下方用極小字型標明該奶嘴可適配“heg**”奶瓶法律。A公司認為,B商行的行為在客觀上足以導致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構成商標侵權。遂將B商行經營者劉某訴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

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審理認為,首先,B商行已在涉案商品的連結名稱、商品圖片及合格證上多次突出使用“heg**”商標標識法律。其次,根據商品詳情介紹,該奶嘴配件商品並非僅可適用於“heg**”奶瓶,並不具有使用“heg**”商標標識的必要性。再次,從涉案商品評論區“和原裝沒什麼區別”“感覺是正品”等內容來看,B商行對前述標識的使用方式,足以導致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結合B商行的主觀意圖、客觀使用方式以及相關公眾認知來看,被訴標識的使用已構成商標性使用,侵害了A公司對涉案註冊商標的使用權。鑑於B商行已登出,經營者劉某應承擔賠償責任。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綜合考慮商標知名度、侵權性質、情節等因素,酌情判定劉某賠償A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8000元。

展開全文

法官說法

大圖正品引流量,小標“適配”避責——構成侵權!| 智慧財產權法律故事

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專利審判庭副庭長黃彩麗:

該案釐清了商標合理使用原則適用邊界問題法律。經營者為傳遞商品真實資訊,可對他人註冊商標進行必要的指示性使用,但如使用方式發揮註冊商標識別來源的本質功能並導致相關公眾對商品或服務來源產生混淆,則應當受到商標法的規制。判斷標識使用構成指示性使用還是商標性使用,應綜合考量四個要素:一是標識使用行為是否善意;二是標識使用行為是否具有必要性,即未超出描述商品特徵的必要限度;三是標識使用行為是否具有正當性,即未將他人商標突出使用以發揮識別來源功能;四是標識使用方式是否具有區分性,即不會導致相關公眾混淆誤認。

該案屬為公平誠信的競爭市場秩序提供司法規範和引導最佳化營商環境典型案例,釐清了商標合理使用原則的適用邊界,為銷售商利用他人正品及商標宣傳自有商品,是否構成侵權這一爭議問題,提供了具有借鑑性的要件梳理法律

文、圖 | 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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