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眉山依法查處一起
住宅違規拆改承重結構案件
當事人黃某因擅自變動房屋承重結構
被處以62500元罰款
目前房屋安全隱患已全部整改到位
案情回顧
2025年12月,黃某在眉山市東坡區購置住宅後進行裝修,在未做結構評估、無正規加固方案的情況下,私自拆除改造3處承重結構,樓上住戶察覺後多次向社羣、街道和相關部門反映,多部門多次上門勸阻黃某仍拒不整改,鄰里安全糾紛升級裝修。
2026年1月相關執法部門介入調查,固定違法證據並組織房屋質量安全專家實地勘驗,經現場鑑定確定三處拆改行為存在安全隱患,並向黃某下達《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黃某收到通知後僅做表面修補,後續甚至失聯逃避處置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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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拒不整改、放任房屋安全隱患存續的行為,已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相關規定裝修。轄區民警聯合開展普法警示,黃某最終認識到違法危害,積極配合整改。
2026年4月,在執法人員指導下,當事人黃某全程委託具備資質的機構完成安全評估、加固設計與規範施工,並經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業主三方共同現場驗收,消除了房屋結構性安全隱患裝修。
以案釋法
當事人黃某裝修時擅自變動房屋承重結構,其行為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房屋建築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不得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裝修。”
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房屋建築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依法決定對其處人民幣62500元罰款裝修。
我市將持續強化
住宅裝飾裝修全流程監管
嚴厲打擊擅自變動
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的行為
提醒廣大市民和裝修企業
依規施工
違法必被追責
來源裝修:眉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編輯裝修:金 丹林芳羽(實習生)
校對裝修:左陳娟
責編裝修:楊千一
二審裝修:胡 兵
三審裝修:殷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