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眼鏡越“無感”,規則越要“有感”

一副眼鏡,鏡框上亮起一顆小白燈,意味著攝像頭正在工作眼鏡

有人卻嫌這顆燈礙事,用膠帶遮住,甚至直接鑽掉眼鏡。近日,科技公司Meta選擇“下狠手”:一旦系統檢測到隱私提示燈被人為破壞,攝像頭就會被停用。

給AI眼鏡“上鎖”眼鏡,看似只是廠商修補一個產品漏洞,背後卻是一道越來越難迴避的公共命題:當攝像頭藏進普通眼鏡,誰來告訴周圍的人,你可能正在被拍攝?

這個問題放在中國的現實場景中,顯得更加具體眼鏡

今年高考前,教育部專門釋出預警,明確將智慧眼鏡列為違規物品:無論是否實際使用,只要攜帶具有傳送或者接收資訊功能的智慧眼鏡進入考場,就可能被認定為作弊眼鏡。各地考點還針對智慧眼鏡等智慧穿戴裝置加強安檢培訓和智慧巡查。

這說明,AI眼鏡帶來的風險已經不只是“會不會偷拍”的假設題眼鏡

過去的作弊器材,往往需要微型耳機、針孔攝像頭和場外接應者相互配合眼鏡。如今,一副看起來與普通近視眼鏡差別不大的裝置,就可能完成拍題、聯網搜尋、語音提示等操作。技術把作弊工具藏得越來越深,維護考試公平的難度也隨之增加。

考場只是其中一個縮影眼鏡

在醫院診室,眼鏡可能拍到患者的身體狀況和病歷資訊;在政務服務視窗,鏡頭可能記錄他人的身份證件、家庭住址和辦事材料;在企業車間和商務談判中,它可能帶走生產流程、產品圖紙和商業秘密;在學校、更衣室、健身房等場所,隱蔽拍攝造成的傷害更不必多說眼鏡

同樣一副眼鏡,戴在旅遊者臉上,可能是翻譯和導航工具;戴進考場,可能成為作弊裝置;出現在手術室、法庭或涉密會議現場,又可能成為資訊安全風險眼鏡

因此,討論AI眼鏡,不能只問它有什麼功能,更要問它被帶進了什麼地方眼鏡

技術沒有脫離場景的絕對善惡,規則也不能只有一把尺子眼鏡

對普通街道、公園等開放空間,不宜因為裝置具有拍攝功能就一禁了之;但在考場、醫院敏感區域、司法場所、涉密單位以及涉及未成年人的特定空間,完全可以設定更嚴格的准入規則眼鏡。該禁止的禁止,該集中保管的集中保管,該關閉攝像頭的關閉攝像頭。

更重要的是,限制不應只寫在牆上的告示裡,還要進入產品的軟硬體設計眼鏡

今天不少智慧眼鏡把一顆提示燈當作主要隱私防線眼鏡。可在人流密集的地鐵、商場和景區裡,誰會時刻盯著陌生人的鏡框?老人、兒童以及不熟悉智慧裝置的人,又有多少能夠準確理解燈光的含義?

讓旁觀者自己發現裝置、辨認燈光、判斷是否入鏡,再決定離開還是制止,實際上是把保護隱私的責任推給了毫無準備的被拍者眼鏡

這並不公平眼鏡

一顆提示燈當然比沒有好,但還遠遠不夠眼鏡。真正可靠的隱私機制,至少應當做到提示足夠明顯、無法輕易關閉、篡改後自動停用;對錄製內容儘量實行端側處理、最少上傳;涉及人臉識別等敏感功能時,應當有更嚴格的授權和使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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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已經實施《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安全管理辦法》,明確要求應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人臉資訊,應當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並履行告知、個人資訊保護影響評估等義務眼鏡。AI眼鏡一旦從簡單錄影走向身份識別、人物檢索和資訊匹配,就不能再被視為普通消費電子產品。

廠商尤其不能只強調“拍攝由使用者控制”,便把責任全部推給消費者眼鏡

產品是誰設計的,提示燈能否被關閉,資料預設上傳到哪裡,影片儲存多長時間,人臉識別是否預設開啟,這些都不是使用者單方面決定的眼鏡。廠商既然有能力把攝像頭做得越來越小,也應當有能力把隱私防線做得更牢。

銷售和租賃平臺同樣不能置身事外眼鏡。一些商家若用“隱蔽拍攝”“考試輔助”等說法招攬顧客,就不再是在正常介紹產品,而是在主動放大違法違規用途。對這類商品描述和改裝服務,平臺應及時發現、下架並追責,而不是等到引發爭議後才被動處理。

當然,防範風險並不意味著拒絕技術眼鏡

AI眼鏡可以幫助視障人士識別道路和物體,也可以用於工業巡檢、應急救援、即時翻譯等場景眼鏡。問題從來不在於眼鏡“聰明不聰明”,而在於它是否尊重周圍那些沒有選擇佩戴裝置的人。

好的技術,不應要求所有人時刻提防它眼鏡

對於AI眼鏡,既不能因為有風險就一概封堵,也不能因為有創新光環就放任生長眼鏡。當前更需要做的,是儘快形成分場景的准入規則:一般公共空間突出告知和資料保護,考試等公平性場景嚴格禁止,醫療、司法和涉密場所設定更高門檻,同時壓實廠商、平臺和使用者各自的責任。

AI眼鏡越是努力隱藏自己的存在,規則越要讓它的邊界清晰可見眼鏡

(大眾新聞記者 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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