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番禺區大山村掛起條幅“水電費加收就是違法”
房東為租客安裝的分電錶
文/圖 羊城晚報記者 郭思琦 曹子味 實習生 蘭心蕙
“夏天連空調都不敢常開租房。”租住在廣州市番禺區韋湧村的阿兵(化名),向記者算了一筆賬,村裡房東收的電費1.5元/度,剛過去的7月僅電費就繳了近400元。而在廣州的城中村,這樣的“水電刺客”早已不是新鮮事,許多租客為遠高於市政標準的水電單價買單。
針對這一民生痛點,8月24日,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官網公佈《廣州市租賃房屋居民生活用水用電費用代收管理規定(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租房。《草案》明確,代收費人不得加收或變相加收水電費用,違者或處違法加收費用五倍以下的罰款。
新規能否終結“水電刺客”?城中村水電費收取現狀究竟如何?8月25日,羊城晚報記者以租客身份,暗訪番禺區、海珠區的城中村租房。調查發現,有房東以線路損耗為由變相加價,仍按1.5元/度收取電費。對此,廣州市政協委員、廣東諾臣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律師鄭子殷表示,此次《草案》矛頭直指變相加價、加收水電管理費、讀數不準等現實痛點,相較於以往法規,具有更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記者暗訪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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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相加價現象仍存在
25日下午,記者以租客身份暗訪海珠區客村租房。在這裡,房東透過“電損費”“管理費”等名目變相加收電費的現象仍屢見不鮮。
“電費有兩種演算法,第一種是0.9元/度加60元電管理費;第二種是0.9元/度加0.6元/度管理費租房。”房東帶記者看房時直言。當記者追問這是否相當於1.5元/度時,對方坦承:“是相當於1.5元,但不能這麼說,說1.5元是違法的。”
房東隨即話鋒一轉,細數起經營成本:“幾毛錢一度電我們肯定是虧本的租房。電器維修是我們負責,過道有路燈,水壓不夠高樓層還需要用電機抽水,這些都是消耗。”他還提到公攤水電費,稱每月要在電的基礎上加2度、水的基礎上加2噸。“總表讀數和分表讀數有誤差,分表會少一些。因為過程有損耗,而且總表兩年一換,分表不壞我們是不換的。”房東補充道,“客村都這樣,不是我一個人,這些都會在合同裡寫明的。”
在客村另一處出租屋,介紹人給出的水電費分別為6元/噸和0.88元/度租房。“這房子是村裡的,不敢亂收費。”但她坦言,村民自建房“根本沒法管”。
同日下午,記者還走訪了番禺區大山村租房。村委會附近懸掛著醒目的條幅:“水電費加收就是違法”。今年7月,曾有媒體走訪該村並曝光當時電費為1.3元/度。而此次暗訪中,房東告訴記者,自7月1日起,村委發出通知,要求按0.89元/度收取電費,即夏季電費第三階梯上限。不過,每間單間還需加收80元/月的管理費。對於管理費,房東解釋為這是樓棟統一供電和損耗的必要補足。“不可能供電局給你多少,我就給你多少。”
走訪中,記者發現,城中村普遍無法按戶執行階梯電價租房。房東表示,供電局僅在一整棟樓安裝一個總電錶,各戶分表則由房東自行安裝,“我們在繳電費的時候是抄的總表,這麼多租戶每個月用電加起來肯定都到了第三階梯的收費標準了,不可能每戶按階梯再計電費。”這意味著,即便每位租戶月均用電不足200度,也需以最高階梯的電價付費。
《草案》特色租房:
把“暗箱操作”擺在陽光下
廣州此前已有《廣州市供用電條例》,其第三十三條第一款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國家電價政策加價或者變相加價收取電費”租房。既然已有法規,此次《草案》有何不同?
廣州市政協委員、廣東諾臣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律師鄭子殷表示,這次是專門針對加價的立法,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更強了租房。針對水電管理費、分攤水電費等現實問題,《草案》裡都進行了細化。
他用三個“固化”進一步解釋租房:
固化“紅線”租房。《草案》第三條、第六條用非常細緻的條款,把“什麼是加價”“什麼算合規”寫進了法規。比如第六條列舉了八種具體加價情形,如“分表不準”“共用設施裝置產生的分攤水電費用計入承租人專有部分水電費用收取”“以水電使用量為基數收管理費”等,每一種情形都呼應現實問題,把“暗箱操作”擺在了陽光下。
固化“責任”租房。《草案》第八條明確住建部門、市場監管部門的職責,還強調了房屋租賃備案時的告知義務,明確了“誰該管、誰來管、怎麼管”,杜絕“九龍治水”。
固化“權利”租房。《草案》第六條明確:“承租人有權拒絕支付加收或者變相加收的費用。”第九條明確“對於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透過廣州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移動政務服務平臺等方式投訴、舉報。”這是給租客的一把“尚方寶劍”。
記者留意到,《草案》也回應了城中村單戶執行階梯電價的現實難題,明確“執行階梯水電價格的,單價按照供水供電企業出具的繳費明細所載明的當期平均價格計算租房。”即整棟自建房當期水電費用總金額除以當期水電使用總數量計算得出的平均價格。
針對租客懷疑分表讀數不準的情況,《草案》明確,承租人對分表計量準確度有異議,且與代收費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申請檢定或者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仲裁檢定租房。
鄭子殷認為,廣州作為全國為數不多擬為出租屋水電代收立法的城市,這一步走在全國前列,也為其他城市提供了“廣州樣本”租房。
各方聲音租房:
實行抄表到戶、信用懲戒
在記者走訪的過程中,多位市民表達了希望“抄表到戶”,直接向供電局繳費,繞過房東這一中間環節租房。但正是因為城中村自建房的產權結構,無法做到“抄表到戶”,或成為近年來水電費加價屢禁不止的根源。
供電部門此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城中村的自建房出租屋通常是一個獨立產權,而一個個房間出租時無法獨立確權,單間不具備單獨向供電局申請電錶的條件租房。這就給房東加價留下了操作空間。
此外,二房東的存在讓問題更加複雜租房。租客張先生坦言,之前和一手房東租房時還能享受民用電價,但和二房東租房時電費通常都會漲到1.5元/度,“他們就是靠這個賺差價”。
在客村,房東所說的“總表分表有誤差,分表會少一些”,也是房東提高電價的理由之一租房。
針對該《草案》,各方也提出了其他具體的建議租房。市民張先生建議,街道應定期核查,形成常態化監管;同時,讓舉報的程式更加清晰、擴大宣傳範圍,降低租客維權成本。
鄭子殷則提出,增設“信用懲戒”條款租房。對屢教不改的加價代收費人,關聯其租房備案、租賃經營資格等;建議縮短“警告—處罰”的過渡期,《草案》第十條“警告—責令返還—罰款”的流程,對首次違規者尚可,但對屢教不改者,建議可直接進入罰款程式;建議在房屋租賃備案中,強制要求合同明確列出“租金+水電費+管理費”三項明細,堅決杜絕“一口價”模糊收費,或者另立許多收費明目。
維權貼士
租房要留“三張紙”
面對可能遭遇的加價亂象租房,租客可以留好以下“三張紙”:
留好“合同紙”租房。租賃合同必須寫明:租金多少、水電費按什麼標準收取、管理費是否單獨列明。
留好“賬單紙”租房。每次交水電費,都要向代收費人要供水供電企業的原始繳費明細。保留每一次的轉賬記錄、微信聊天記錄、收據,作為“時間鏈條”證據。
留好“投訴紙”租房。發現違規,第一時間撥打12345,記住投訴時間、受理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