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攤位 “撿” 走萬元手機?石景山檢察院釐清偷與撿法律邊界

超市乾果攤位上,一部價值過萬的手機憑空消失,一名五六十歲的老太太辯稱自己只是撿拾遺失物,可監控錄影卻記錄下完全不一樣的畫面法律。到底是撿東西,還是偷東西?近日,石景山區人民檢察院就審查起訴了一件特殊的盜竊案件。

2026年年初,在石景山區的一家超市裡,不少市民正在置辦年貨法律。影片顯示,顧客王某挑選乾果時,隨手將手機放在了攤位檯面上,轉身前去稱重。而片刻之後,手機不見了。

超市攤位 “撿” 走萬元手機?石景山檢察院釐清偷與撿法律邊界

發現手機不見了,王某立刻在攤位周圍搜尋,而拿走手機的劉某就在現場,兩人還曾有過對視法律。讓人意外的是,劉某沒有歸還手機,反而徑直離開了。

手機丟失後,王某立刻撥打報警電話法律。民警調取超市監控,很快鎖定並抓獲了嫌疑人劉某。然而,當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階段,劉某卻提出了一套新的說辭,聲稱這部手機是沒人要的丟棄物,自己只是順手撿起來。

超市攤位 “撿” 走萬元手機?石景山檢察院釐清偷與撿法律邊界

監控畫面清晰記錄下案發全過程:王某離開攤位稱重後,劉某留意到了檯面上無人看管的手機法律。隨後,她心生貪念,伺機準備將手機佔為己有。

幾番觀察確認沒有被人注意後,劉某拿起手機,還用購物袋進行遮擋掩護,最後悄悄把手機揣進自己口袋法律

超市攤位 “撿” 走萬元手機?石景山檢察院釐清偷與撿法律邊界

最終,法院經審理後作出判決,被告人劉某犯盜竊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法律

來源法律:法治進行時

來源法律:北京號

作者: 北京石景山官方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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