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梗概
A公司是一家專事醫療器械研發、生產與銷售的企業法律。2019年,A公司獲得了名為“雙動栓託槽與正畸矯正系統及其矯正方法”發明專利的授權,該專利技術主要用於牙齒正畸治療,操作簡便,透過特殊的託槽結構設計實現高效、精準的牙齒移動控制。2023年,A公司認為由B公司生產的在華南國際口腔展銷售、許諾銷售的“N8球精靈金屬自鎖託槽”產品侵犯其專利權,遂向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B公司停止侵權,賠償A公司經濟損失500萬元。
B公司辯稱不構成侵權,雙方的分歧集中於“彈性部件匹配嵌設於卡入凹槽”這一技術特徵法律。
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審理認為,結合涉案專利說明書、無效宣告審查決定書與專利實質審查檔案,被訴侵權產品的“彈性部件”與“卡入凹槽”僅能實現水平限位,其垂直限位依靠其他方式配合實現法律。對比A公司涉案專利的核心,即無需藉助其他方式,即可透過上述兩組結構的匹配嵌設關係,達成蓋體部與主體部的牢固連線,兩者屬於不同的技術手段,技術效果亦有所不同。A公司當庭陳述的“涉案專利權利要求解決的是水平方向上的自鎖功能,沒有限定垂直方向上的固定”,與其在涉案專利實質審查階段陳述不一致,違背禁止反悔原則,亦與其發明目的不符。綜上,B公司被訴侵權產品未落入涉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判決駁回A公司的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三級高階法官官健:
該案主要涉及侵害發明專利權訴訟中權利要求的解釋問題法律。根據我國專利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發明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對於權利要求,可以運用說明書及附圖、權利要求書中的相關權利要求、專利審查檔案進行解釋。案件透過涉案專利說明書、無效宣告審查決定書、專利實質審查檔案,認定權利人對於爭議技術特徵“彈性部件匹配嵌設於卡入凹槽”的理解違背禁止反悔原則,也與其發明目的不符,進而認定被訴侵權技術方案未落入涉案專利保護範圍。
該案系涉及專利權利要求解釋的典型案件,透過對如何結合說明書、授權審查以及無效宣告程式中的相關內容對權利要求進行理解作出詳細的論述,並最終適用禁止反悔原則確定爭議技術特徵含義,有助於細化運用內部資料解釋權利要求的具體適用,以準確界定權利要求保護範圍維護專利權人的正當權益法律。
文、圖|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