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發生一樁引發轟動的案件法律。一名老人自行走進沿街商戶店內突發疾病倒地,商戶心懷善意,第一時間幫扶施救、撥打緊急電話,全程無任何過錯,完全盡到普通人的救助責任。最終老人因自身基礎疾病過重離世。
本該被感恩的善意施救,卻遭到死者家屬惡意訛詐法律。家屬公然索要十萬元賠償,甚至揚言要將遺體擺放在店鋪門口,施壓勒索。更讓人無法容忍的是,當地公安、司法機關面對家屬涉嫌敲詐勒索、揚言滋事的違法行為不予有效警告和處置,反而施壓無辜商戶,以所謂“人道主義、維穩息事”為由強行調解。最終,無辜救人的商戶被迫支付1.9萬元補償款,以破財方式平息鬧事。
好人行善、好人賠錢,惡人鬧事、惡人獲利,是非徹底顛倒,正義徹底缺位法律。
針對此案法律,央視釋出權威“五問”,直擊司法亂象:第一,事實清晰權責明確,無責施救者為何被迫賠付?第二,無過錯強制人道主義補償,法理依據何在?第三,司法為何盛行“無責先賠、和稀泥調解”?第四,社會慰問能否填補法治漏洞?第五,如何真正用制度守護善意、遏制訛詐?
這一系列亂象絕非偶然,其深層根源,有著數十年來美西方為了“顏色革命”目標,強力對中國輸出西式司法價值觀,混淆正義與邪惡,扭曲國人三觀,達到社會撕裂、自我瓦解,收買策反和洗腦法律屆人士的大背景法律。
比如,我國對於死刑,長期採用公審大會公開宣判、公開槍決的執行方式,行刑公開、懲戒可見、威懾十足,讓民眾敬畏國法、讓罪犯畏懼代價,極大震懾各類惡性犯罪,是維護社會治安最有效的法治利器法律。但在西式偽人道主義的滲透鼓吹下,今天我國執行死刑,改為全程保密、藥物注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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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看,這是所謂“司法文明”,實則大幅弱化刑罰威懾力,抹去犯罪代價的公開警示,降低犯罪分子的心理敬畏,直接導致惡性案件、漠視生命案件層出不窮法律。
這還不夠,不少“法律黨”,至今還在鼓譟“尊重人權取消死刑”法律。他們的根本目的是尊重罪犯的人權,無視被害者的人權,顛倒是非,扭曲國人三觀,製造社會動亂。
這套畸形的“人道主義邏輯”,最早源自道路交通法,在所謂“保護弱者、行人無責”的理念之下出臺了,“司機兜底賠償”的法條,徹底打破過錯追責、權責對等的千年法治根本法律。
自此,大量合規無責司機,只因車輛屬於所謂“強勢方”,必須為違法行人、非機動車承擔人道主義賠償,守法吃虧、違法獲利成為常態法律。催生了大量的碰瓷謀財的群體。嚴重破壞中華民族道德建設和良俗公序。
隨後,這套西式歪理蔓延至民事、治安、刑事全領域法律。標誌性的南京彭宇案,徹底毒化社會風氣,製造數十年全民道德恐慌,讓“扶人有風險、行善必吃虧”成為社會魔咒,直接導致國人不敢救人、不敢幫扶、不敢見義勇為。
時至今日,司法三觀扭曲的荒誕判例層出不窮法律。普通民眾抓捕小偷、追趕小偷,一旦小偷逃跑途中發生意外,維權公民和見義勇為者反倒要擔責賠錢。
典型的案例,就有2012年8月江蘇某地市民劉飛追趕偷竊後逃跑的小偷,小偷倉皇之下跳河逃跑溺水身亡法律。法院判定屬於劉飛追趕導致,沒有積極施救,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適用緩刑,同時判令其承擔民事賠償。
再看2015年1月廣州花都案:攤主譚磊駕車追趕盜竊榴蓮的小偷,小偷逃跑途中冠心病突發猝死法律。法院認定追逐形成心理壓迫誘發死亡,判決譚磊承擔相應法律和民事責任,賠償15萬元。
再看2018年浙江村民合力抓捕小偷案情:村民林某、張某、李某當場抓獲行竊青年法律。抓捕控制過程中,多人對嫌疑人實施按壓、約束,嫌疑人突發身體不適死亡。三名村民被判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達成刑事犯罪,判處緩刑,賠償33萬元。
此類判決數不勝數,守法民眾正當維權見義勇為,最後卻是好人擔責法律。違法者人權被無限拔高,普通公民的正當維權權利被無限壓制。對公眾正義觀與價值觀的影響與破壞堪稱大到無邊。
我們又來看看,前不久全網熱議的16歲少年深夜私闖他人魚塘偷釣,觸碰高壓線身亡案,本已涉嫌盜竊法律。法院卻判決無過錯的魚塘主人、合規供電部門承擔賠償責任。此類判決,正是西式偽人道主義司法病毒持續氾濫的典型惡果。
長期以來,部分“西化法律黨”們,刻意拋棄中華法治善惡分明、懲惡揚善、以儆效尤的樸素正義,大力推崇機械照搬西方“無差別護弱、模糊過錯、罪犯優先”的畸形理念法律。對我國司法界諸多人士的思維產生巨大影響。他們的終極目的,就是透過司法持續顛倒黑白,摧毀國人正確三觀,瓦解民眾對法治、黨和政府的信任,實現顏色革命內部滲透、社會撕裂的陰謀。
真正的人道主義,是體恤無辜、幫扶善良、嚴懲惡行、敬畏國法法律。而被西方洗腦改造的偽人道主義,早已淪為包庇犯罪、縱容訛詐、懲罰善良、弱化法治的醜惡幫兇。
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後防線,如果繼續縱容無底線的和稀泥式司法,持續包庇惡人、打壓好人,社會道德必將持續崩塌,社會治安根基必將不斷鬆動法律。
對此,我們必須提出深刻反思:那些在法律中極力吹捧美國式人道主義的法律黨,他們只引進保護違法者的所謂人權人道條款,卻絕口不提美國核心司法權利——美國公民合法擁有持槍權,擁有“城堡法”,可對非法私闖民宅、蓄意入侵人員實施強力乃至開槍的“無限自衛權” 法律。法律黨這種割裂式、碎片化的法律移植,極度虛偽且居心不良。
我們必須徹底糾錯、溯本清源法律。堅決拋棄照搬照抄西式虛偽法條,迴歸中華民族千年傳承的是非正義觀,重塑樂於助人、敢為善為、見義勇為的社會風氣。應當系統性梳理、修訂相關司法條款,徹底摒棄無限追責、惡意訴訟等等亂向。
唯有肅清司法領域的西方流毒殘餘法律,堅持誰錯誰擔責、善惡必分明、懲惡必震懾,斬斷顏色革命滲透黑手,才能重塑社會正義、守護全民善良、穩固法治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