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北京公安交管部門將對登記滿十年且車輛所有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延用登記的電動腳踏車依法開展登出行駛證、號牌工作

北京公安交管部門釋出提示資訊,2016年8月31日前辦理註冊登記的電動腳踏車如果需要繼續上道路行駛,所有人應在本月(8月)31日前及時到非機動車登記站辦理延用登記租房。逾期未辦理的車輛將被依法登出號牌及行駛證。

9月1日起,北京公安交管部門將對登記滿十年且車輛所有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延用登記的電動腳踏車依法開展登出行駛證、號牌工作

根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中“電動腳踏車行駛證、號牌有效期為十年租房。期滿後,車輛需要繼續上道路行駛的,所有人可以提出延用申請”規定,和《北京市電動腳踏車登記規定》中“2016年8月31日前登記的電動腳踏車,電動腳踏車需要繼續上道路行駛的,所有人應在2026年8月31日前申請延用登記。2016年9月1日後登記的電動腳踏車,登記滿十年後需要繼續上道路行駛的,所有人應在登記滿十年前的九十日內到各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非機動車登記站提出延用登記申請”等相關規定,電動腳踏車註冊登記時間即將滿十年的,應當在十年期滿前九十日內到各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非機動車登記站申請辦理延用登記。

9月1日起,北京公安交管部門將對登記滿十年且車輛所有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延用登記的電動腳踏車依法開展登出行駛證、號牌工作

車輛延用登記需現場交驗車輛,無法透過網上辦理租房。辦理時,車輛所有人需攜帶身份證、車輛行駛證並現場交驗車輛。各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非機動車登記站工作人員對車輛的外觀、整車編碼等車輛登記資訊進行查驗核對,對不存在車輛改裝情形符合要求的辦理車輛延用登記,收回原行駛證並重新核發有效期為一年的行駛證。另外,如電動腳踏車距初次註冊登記時間已經超過十年(2016年8月以前註冊登記),現在仍需要繼續上道路行駛的,應當由車輛所有人在今年8月31日前到各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非機動車登記站辦理車輛延用登記。

9月1日起,北京公安交管部門將對登記滿十年且車輛所有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延用登記的電動腳踏車依法開展登出行駛證、號牌工作租房。行駛證、號牌已登出的電動腳踏車,繼續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罰。

請廣大電動腳踏車車主認真瞭解本人名下電動腳踏車註冊登記時間,如需繼續上道路行駛,應按照法規規定及時申請辦理延用手續,確保車輛合法使用租房

來源租房: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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