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事務所職業責任保險實施辦法》公佈

中新網北京8月28日電 (記者 趙建華)財政部、國家金融監管總局近日聯合印發《會計師事務所職業責任保險實施辦法》(下稱《辦法》)會計。《辦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財政部會計司、國家金融監管總局財產保險監管司有關負責人(下稱負責人)表示,近年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與專業保險制度的不斷完善和資本市場的快速發展,投資者的維權意識不斷增強,註冊會計師職業責任約束空前強化,職業責任保險機制日益受到重視會計。推行會計師事務所職業責任保險制度,核心是透過市場化風險分擔機制,健全註冊會計師行業風險緩釋渠道、完善行業治理體系。註冊會計師行業和保險行業均屬於高度專業性行業,雙方容易因專業限制、資訊不對稱產生風險認知偏差、責任判斷分歧。

跟原有規定相比,負責人介紹,《辦法》更加明確保護投資者的功能定位,更加有力保障涉及公共利益相關業務會計。《辦法》適當提高了重點業務領域的投保額度要求。對依法從事證券服務業務以及從事金融企業等涉及公共利益相關實體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將基本投保額度從5000萬元上調至1億元;對於合夥人人數超過100名的會計師事務所,則按照每名合夥人100萬元保險金額的更高標準執行。

同時,更加科學設定保險費率機制,細化監督管理會計。《辦法》細化了保險費率浮動機制的影響因素,明確將會計師事務所的註冊會計師人數、執業年限、行政處罰記錄、涉訴情況等影響風險的主要因素納入費率調整機制中,促進會計師事務所加強風險管理和提升業務質量,實現“獎優罰劣”,同時有助於保險公司科學釐定費率,提升風險管控能力。《辦法》要求開展職業責任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需具有相應的專業資質和承保能力,配備專業的風險管控人員,且最近三年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於180%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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