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王燦
27日,上海一名大學生髮帖稱,他手持北京大學研究生《錄取通知書》到派出所戶籍視窗辦戶口遷出,結果因《錄取通知書》上沒有蓋“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普通高等學校”的印章,被告之沒法辦理戶口遷出研究生。
該生北京大學研究生錄取通知書(受訪者提供)
27日,這名學生告訴極目新聞記者,他是上海人,今年考取了北京大學的研究生,就想將戶口遷到北京大學的集體戶口上,“戶口遷到北京後,可能在北京生活出行會方便些,以後我畢業後,戶口還是可以遷回上海研究生。”他說。
該學生介紹,學校要求8月31日報到,26日他帶著《錄取通知書》到轄區公安部門戶籍視窗辦理戶口遷出手續,沒想到工作人員表示,他的《錄取通知書》上沒有蓋“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普通高等學校”的印章,不符合《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不能為其辦理戶口遷出手續研究生。
“民警讓我找一下教育部門或北京大學,看能否在《錄取通知書》上補一個印章研究生。”該學生說,他打電話問了上海市教委和北京大學,對方均表示,無法為其補蓋相關印章。“市教委工作人員告訴我,看看能不能把教育部發布的全國高校在錄名單,和我入學的一些材料做輔助證明,但戶籍視窗只認那個章,現在戶口遷出手續就被卡住了。”
28日,極目新聞記者電話諮詢上海市公安局閔行分局相關工作人員,對方表示,這是上海市的明文規定,工作人員確實也沒辦法,該學生可以問問北京大學,看能否在《錄取通知書》上補一個印章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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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相關條款截圖
極目新聞記者在上海市公安局官網上查詢到《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確實有相關條款研究生。其中第三十九條規定:本市常住戶口居民被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者國務院下屬科研院所錄取的,可以不辦理戶口遷移。需要辦理戶口遷移的,須持《錄取通知書》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並按規定領取《戶口遷移證》。被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錄取的,《錄取通知書》須加蓋“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普通高等學校”印章。
北京大學本科生錄取通知書,左下方蓋有相關印章(資料圖)
極目新聞記者隨後致電北京大學研究生院,一工作人員表示,該校本科生的《錄取通知書》上是蓋有上述印章的,但是研究生《錄取通知書》都沒有,也無法為這名同學加蓋這一印章,《錄取通知書》的內容都是有統一規範的研究生。工作人員還表示,北大的《錄取通知書》有學校的公章和校長簽名,全國各地都可以順利辦理戶口遷移,學生要求《錄取通知書》上加蓋“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普通高等學校”印章這種情況,他們也是第一次遇到。
當天,極目新聞記者就這一情況致電上海市教育考試院,一工作人員表示,研究生的《錄取通知書》都是高校印發的,教育部門也沒有這個印章,只能找相關錄取高校研究生。
該工作人員介紹,本科生《錄取通知書》上蓋上述印章,僅表示該高校在教育部發布的全國高校在錄名單中,並不是為了辦理戶口遷移用的,而是為學生遷移個人學籍檔案證明用的研究生。“如果上海的考生被本科院校錄取,我們可以為他開具證明,證明其確被某某高校錄取,但是研究生是高校自己招生,教育部直管的,地方的教育部門確實沒法開具這種證明。”該工作人員說。
28日,該學生告訴極目新聞記者,如果確實沒法辦理,只能等開學後到北京大學問問,看學校能不能出具什麼證明再來辦研究生。
(來源研究生:極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