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市場監管總局,近年來,國內外發生多起電站鍋爐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反映出電站鍋爐使用管理中仍存在問題短板鍋爐。為深刻吸取相關事故教訓,舉一反三排查整治鍋爐安全隱患,堅決防範同類事故發生,現就有關事項通報如下:
一、典型事故基本情況
2023年12月9日,新疆某公司迴圈流化床鍋爐發生爐膛爆炸,造成4人死亡、6人受傷鍋爐。事故原因為企業違規解除鍋爐主燃料跳閘(MFT)安全聯鎖保護,在床溫遠低於規程要求、燃煤無法正常燃燒的情況下違規投煤,導致大量易燃易爆氣體積聚,達到爆炸極限後遇高溫爆燃。涉事企業安全管理混亂、作業人員違章作業、安全教育培訓缺失、檢測機構作業不規範等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此外,據公開報道,2026年4月14日,國外某發電廠煤粉鍋爐發生爆炸,造成20人死亡、16人受傷鍋爐。事故原因為一次風機出現故障,作業人員未緊急降負荷或停爐,反而繼續加煤提負荷,過量煤粉進入爐膛引發超壓,致使主蒸汽管道破裂。
二、反映的問題
相關事故反映出電站鍋爐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短板和漏洞鍋爐,主要包括:
一是安全聯鎖保護失效鍋爐。企業擅自解除保護裝置、隨意短接強制訊號,或長期不按要求定期校驗安全附件,導致鍋爐爐膛壓力保護、滅火保護等核心安全保護功能失效。
二是管理制度、操作規程不健全鍋爐。企業的鍋爐操作規程與實際工況脫節,安全管理制度及應急處置措施不健全,缺少對低負荷、異常工況下操作限值和緊急處置的相關規定。
三是作業人員專業能力不足、違章操作鍋爐。作業人員不掌握鍋爐燃燒特性、異常工況處置等基本要求,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薄弱,難以應對突發險情。相關人員無視執行規程和裝置報警,持續違章操作,未按規程及時採取降負荷、停爐等處置措施,反而帶病提升出力或違規投煤,致使最終事故發生。
三、全面強化電站鍋爐安全工作
各電站鍋爐使用單位、檢驗檢測機構和安全監管部門要深刻吸取上述事故教訓鍋爐,深入排查整治同類隱患,重點落實以下要求:
(一)全面壓實使用單位主體責任鍋爐。使用單位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範,全面落實鍋爐使用單位主體責任。健全鍋爐執行操作規程,對深度調峰、安全閥校驗等情況,制定有針對性的技術措施。嚴格落實鍋爐定期檢驗制度,確保鍋爐滅火保護、爐膛壓力保護等保護裝置可靠有效。裝置出現異常報警、燃燒工況不穩時,應立即排查處置,嚴禁超負荷、帶隱患執行。迴圈流化床鍋爐要嚴格管控床溫,低於規定投煤溫度時嚴禁投煤,防止因不完全燃燒引發爐膛爆燃。嚴禁擅自解除鍋爐安全聯鎖保護功能,因裝置缺陷等原因被迫退出執行的,應事先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安排專人全程監護,並及時恢復。
(二)著力提升作業人員安全意識和能力鍋爐。使用單位應強化鍋爐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嚴格持證上崗,常態化開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確保作業人員熟練掌握裝置原理、操作規範和應急處置流程。完善鍋爐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定期組織實戰演練,切實提升作業人員初期險情處置和避險能力。
(三)嚴格規範檢驗檢測過程鍋爐。檢驗檢測機構應嚴格依據規程規範開展檢驗檢測,不得缺項漏項、降低標準。針對深度調峰執行鍋爐,應核查使用單位專項技術措施落實情況,加強對受熱面、集箱、安全閥及主要承壓部件的檢驗檢測。對發現的安全隱患,應及時出具檢驗意見通知書,明確整改要求並跟蹤確認。發現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同時,應充分發揮技術支撐作用,指導使用單位完善深度調峰執行安全措施,提升隱患排查治理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四)加大執法檢查力度鍋爐。市場監管部門應將電站鍋爐列為重點監管物件,嚴厲查處未經檢驗使用、安全附件超期未校驗、擅自解除聯鎖保護、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等違法違規行為。
近年來,火電機組深度調峰日趨頻繁,電站鍋爐執行安全風險明顯增加鍋爐。為切實防範化解安全風險,請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將本通報傳達至轄區內電站鍋爐使用單位及相關檢驗檢測機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堅決守住特種裝置安全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