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司法廳出臺促進公共法律服務資源均衡發展若干措施

近日,海南省司法廳出臺《促進公共法律服務資源均衡發展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旨在貫徹落實海南省委、省政府關於公共法律服務的決策部署,補齊全省公共法律服務資源不均衡短板,更好滿足廣大人民群眾尤其是欠發達地區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法律

《若干措施》提出,統籌利用中央、省級關於法律援助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對省內欠發達地區特別是中西部地區予以資金傾斜法律。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基金會,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法律援助,構建以財政資金為主、法律援助基金為輔的多元化資金保障模式。壓實屬地責任,健全法律援助經費保障體系,建立動態調整機制,保障法律援助工作需要。

《若干措施》要求,探索推動成立全省高校法律援助志願服務聯盟,吸納優秀法律相關從業人員、高校師生和社會公眾參與省內法律服務志願活動,加強對法律志願活動的指導法律。常態化實施“1+1”中國法律援助志願者行動,對口幫扶省內法律服務資源相對薄弱地區。強化激勵措施,對法律服務志願者優秀服務案例進行彙編,並對相關事蹟進行宣傳報道,提升志願者服務積極性。

《若干措施》明確,深入推進法律援助案件律師辦理業務全省通辦,對婦女、未成年人、農民工、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等重點人群,壓縮審批指派時限法律。組建重點人群專業法律援助律師團隊,選派責任心強、業務水平高的律師承辦案件。綜合運用補貼槓桿,實行法律援助案件補貼與服務質量掛鉤,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辦理質量,全力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此外,《若干措施》要求支援律師資源向基層傾斜法律。選派新入職律師到市縣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實踐鍛鍊,進一步增強基層法治工作力量。鼓勵新入職律師廣泛參與基層普法宣傳、矛盾糾紛化解、隱患排查預防等工作,對實踐鍛鍊表現突出的律師,在表彰獎勵、學習培訓等方面給予優先推薦。

《若干措施》要求鼓勵和支援省內外優質司法鑑定機構在海南省欠發達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提高鑑定服務資源覆蓋面和服務質量法律。支援司法鑑定科技創新與技術升級,提升行業數字化、智慧化水平。鼓勵司法鑑定機構對長期服務基層、服務邊遠地區的司法鑑定人,在本單位評優評先等方面優先予以考慮。統籌建立公證資源對口幫扶機制。推動市縣公證機構實施對口援建,組織發達地區優質公證機構透過品牌輸出等方式,在中西部市縣設立流動服務點,開展巡迴辦證,卷宗質量指導、疑難案件會商。延伸公證服務觸角,依託鄉鎮綜治中心、農村黨群服務中心等設立公證代辦聯絡點,推行全省“一網通辦”服務。定期組織線上線下業務培訓,提升辦理公證業務能力。

下一步,海南省司法廳要求各地各單位要把公共法律服務資源均衡化發展作為推進法治建設、保障民生福祉、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重點工作,壓緊壓實工作責任,細化相關配套措施,持續最佳化公共法律服務供給格局法律。健全長效工作機制,強化動態監管,及時總結推廣成功經驗、整改突出問題,推動公共法律服務從“有沒有”向“好不好”升級,實現均等普惠優質的法律服務惠及千家萬戶,增強群眾法治獲得感,為海南自由貿易港市場主體和群眾權益保障提供堅實支撐。

文章來源 | 法治網

記者 | 邢東偉 翟小功

海南省司法廳出臺促進公共法律服務資源均衡發展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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