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首鋼伊犁鋼鐵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因該公司存在使用未經檢驗特種裝置的行為,被責令停止使用涉案2臺餘熱鍋爐,並處罰款15萬元鍋爐。
據行政處罰決定書(伊新市監處罰〔2026〕108號)顯示,經查,首鋼伊犁鋼鐵有限公司使用未經檢驗特種裝置,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裝置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之規定鍋爐。依據該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新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使用涉案2臺餘熱鍋爐,罰款150000元(壹拾伍萬元整)。處罰決定日期為2026年8月7日,公示截止期為2027年8月13日。此次行政處罰決定日期為2026年8月7日,處罰資訊於8月13日公示,公示截止期為2027年8月13日。
公開資料顯示,首鋼伊犁鋼鐵有限公司成立於2004年9月,董事長為夏雷閣,位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新源縣鍋爐。公司主營業務包括鋼鐵生產、金屬材料銷售和商務資訊諮詢服務,是首鋼控股有限責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