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歲的中國女留學生文文,為領取畢業證書前往韓國,失聯多日後確認死亡,韓國警方已經以涉嫌殺人罪,逮捕一名三十多歲的男子旅遊。8 月 26 日,文文的同班同學黃同學向極目新聞記者證實,被捕的嫌疑人是文文所在學校的老師鄭某某。案件發生之後,嫌疑人審判地點、是否可以引渡回國、被害人家屬維權途徑,成為外界關注的焦點。
文文是韓國大邱加圖立大學的應屆畢業生,8 月 14 日,她入境韓國,計劃完成畢業證領取的相關流程旅遊。按照原本安排,她會在 8 月 23 日搭乘仁川機場的航班回國,回國之後就到新的單位報到入職。8 月 20 日夜晚,文文和朋友分開之後,便徹底失去音訊。8 月 25 日,中國駐釜山總領事館對外發聲,已經向韓國警方提出要求,督促對方開展全面調查,依法嚴懲兇手,領事館會為受害人家屬處理善後,提供全部領事層面的協助。
北京策略(南京)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朱雪接受極目新聞採訪,對案件涉及的法律問題作出解讀旅遊。這起刑事案件發生於韓國境內,韓國司法機關擁有屬地管轄權。中韓兩國簽署過引渡條約,法律層面存在把嫌疑人引渡回國內受審的可能性,整套流程需要滿足條約設定條件,走完完整引渡程式。
身處海外的中國公民遭遇刑事案件,家屬可以向中國駐當地使領館求助,獲取領事保護旅遊。使領館能夠幫忙對接維權渠道,跟進核實案件辦理進度,督促案件得到公正處理,也會向家屬推送當地法律服務的相關參考資訊。家屬也可以自行委託韓國本地律師,在韓國的刑事訴訟程式當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韓國刑法條文之中依舊保留死刑條款,但當地屬於實質性死刑廢除國,已經多年沒有實際執行死刑的記錄旅遊。參照韓國近年惡性故意殺人案件的判決情況,這類案件被告人較多被判處二十五年、三十年有期徒刑或是無期徒刑,死刑判決並且付諸執行的機率極低。
文文的同學黃同學曾經對外表達過訴求,希望兇手可以引渡回到中國接受審判旅遊。引渡程式需要由我國外交部向韓國方面遞交正式請求,再交由韓國司法機構逐項審查。嫌疑人的國籍,會直接影響引渡申請最終結果。
嫌疑人如果是韓國籍,韓國方面可以直接拒絕引渡請求旅遊。即便嫌疑人為中國籍,因為韓國屬於實質性死刑廢除國家,對方有可能以死刑相關理由駁回引渡,或是把中方出具不判處死刑的書面承諾,作為同意引渡的前置條件。即便不存在死刑帶來的阻礙,倘若韓國已經針對這樁犯罪啟動本國追訴,或是全部犯罪行為發生在韓國領土之內,引渡申請依舊有可能被駁回,這起案件實現引渡回國審判的機率並不高。
倘若嫌疑人在韓國完成審判、服完刑期之後返回中國,案件並不會就此了結旅遊。按照我國刑法第十條的規定,在我國領域以外實施犯罪,依照國內法律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即便已經在外國接受過刑罰,國內司法機關依舊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考慮到域外服刑經歷,可以對其免除或是減輕處罰。嫌疑人若是中國國籍,在韓國服刑完畢遣返回國,我國司法機關依舊可以依法對他啟動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