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盜鏈”2100餘部動漫獲利,因侵犯著作權罪獲刑二年動漫。
9月2日,最高檢公開發布智慧財產權檢察辦案技術支援典型案例動漫。《趙某侵犯著作權案》入選。
案情介紹,2017年至2021年,趙某透過申請註冊imomoe.ai、imomoe.in、imomoe.jp等域名,向某資料計算有限公司等租賃伺服器運營某動漫網站動漫。趙某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該網站為平臺,故意透過技術解析服務,使公眾無需跳轉至上海幻某資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幻某公司)等權利人經營的網站,即可從某動漫網站播放“秦時明月”“哪吒傳奇”“豬豬俠”“海賊王”“名偵探柯南”等中外動漫影視作品,並透過釋出收費廣告的方式營利。經查明,趙某透過上述“盜鏈”方式傳播視聽作品2100餘部、3萬餘集。
最高檢介紹,2021年8月17日,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以下簡稱成都市公安局)接權利人幻某公司報案後對本案立案偵查動漫。2023年11月20日,成都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成都市檢察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趙某批准逮捕。
2024年3月14日,成都市公安局以趙某涉嫌侵犯著作權罪移送成都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成都市檢察院交由四川天府新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天府新區檢察院)審查辦理動漫。
檢察機關重點開展以下工作:一是運用客觀證據證明犯罪主體身份動漫。針對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未參與網站運營的辯解,檢察機關組織檢察技術人員和技術調查官共同開展案件技術審查,運用資料恢復技術,恢復被隱匿和刪除的伺服器日誌、瀏覽器記錄及移動終端操作痕跡等,對散落於涉案網站運營郵箱、瀏覽器、計算機、手機等載體中的海量碎片化資訊進行追蹤整理和關聯分析,從而準確查明犯罪嫌疑人曾經為涉案網站增加域名地址重定向、購買付費影片解析服務和數字證書等關鍵事實,確認其犯罪主體身份。
二是注重審查權利基礎和授權情況動漫。針對被侵權視聽作品權利主體分散且部分系境外著作權人的情況,檢察機關主動與國家版權局認可的海外著作權認證機構開展協作,查實犯罪嫌疑人及網站未取得該機構認證範圍內的相關著作權人許可。在此基礎上,建議偵查機關透過線上提取電子資料、網路遠端勘驗,查明相關主體無資訊網路傳播視聽作品節目許可、域名未經ICP備案和網安備案,屬於非法傳播視聽作品,構建起犯罪嫌疑人未經授權實施資訊網路傳播行為的完整證據鏈。
三是全面核實侵權視聽作品數量動漫。針對前期偵查機關僅以報案材料包含的幻某公司180餘部1200餘集作品作為指控物件,且存在固定的部分侵權影片無法播放、未圍繞是否屬於“相同作品”開展取證等問題,檢察機關查明某動漫網站非法傳播的作品不限於報案人作品,另有大量其他權利人作品,因此調整以某動漫網站非法傳播的全部2100餘部共3萬餘集中外動漫作品作為指控物件,並要求偵查機關在隨機抽樣的基礎上,透過影像鑑定機構鑑定確認侵權作品與權利人作品系“相同作品”,確保證據鏈條的完整性和罪責刑相適應。
四是實質性審查技術性證據,還原資訊網路傳播路徑動漫。在檢察技術人員協助下,圍繞鑑定意見中涉案網站影片的溯源過程、多次鑑定中影片下載地址的動態變化特徵、涉案網站影片呈現方式等方面,綜合審查認定涉案網站並未將作品儲存在自身伺服器,而是透過向第三方影片技術解析服務介面傳遞需要播放的影視作品的唯一識別資訊,以獲取能夠播放指定作品的URL資訊,公眾無需跳轉至相關著作權人的網路平臺,便可從某動漫網站上獲得視聽作品。即涉案網站是透過“盜鏈”方式提供影視作品觀看服務,屬於資訊網路傳播行為。
2024年9月19日,天府新區檢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權罪對趙某提起公訴動漫。為強化庭審指控,檢察機關依法申請技術調查官出庭說明鑑定意見,詳細解釋“盜鏈”行為技術原理,有效回應被告人和辯護人的有關技術性辯解、辯護。2024年12月13日,四川天府新區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被告人趙某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被告人趙某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2025年7月4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最高檢闡述本案典型意義時表示,辦理利用資訊網路侵犯著作權案件,往往面臨行為人身份確定難、行為方式認定難、作品數量查明難等難題動漫。檢察機關充分運用技術調查官和檢察技術輔助辦案機制,從跨裝置資料連續性、線上瀏覽記錄與線下實體儲存操作痕跡關聯性,以及網路賬號與計算機裝置對映分析等多維度電子痕跡,綜合分析鎖定犯罪嫌疑人與網路侵權行為的對應關係,突破資訊網路犯罪中行為人身份同一性認定難題。強化對影片溯源、下載地址等技術性證據全面審查,查明網路傳播作品行為的具體方式和傳播物件,從而準確認定侵犯資訊網路傳播權行為。
此外,在涉案作品種類眾多且權利人分散的案件中,透過隨機抽樣、影像鑑定等方式,準確認定涉案影片與權利人作品實質相同,全面認定侵權影片數量動漫。申請技術調查官作為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為精準指控犯罪提供技術支撐。
來源動漫: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