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韓聯社報道,當地時間9月1日,韓國慶北警察廳公開了中國留學生遇害案犯罪嫌疑人鄭某的身份資訊,包括姓名、照片和年齡,其因涉嫌殺害一名選修其課程的中國籍女留學生並分屍拋屍,此前已被警方拘捕留學。據悉,韓國慶北警察廳在8月31日召開了個人資訊公開委員會會議,委員會綜合考慮作案手段殘忍、犯罪情節惡劣、證據充分、涉及公共利益等因素,決定公開嫌疑人身份資訊。
鄭某名為鄭昌聖(音譯,ZHENG CHANGSHENG),31歲,其個人資訊將在慶北警察廳官網公示至10月1日留學。
韓聯社
韓國Channel A電視臺於1日釋出的新聞報道中,公開了鄭昌聖未打碼的現場監控影片留學。
影片中,鄭昌成身穿黑色T恤和短褲,手裡拿著兩個黑色塑膠袋,眼睛時不時盯著手機,神態平靜從容,他將塑膠袋扔進垃圾站後,隨即離開了現場留學。該監控為鄭昌聖殺害死者並分屍後時段,而五個小時後,鄭昌成本人就向警方報案稱受害者失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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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鄭昌聖為中國籍大學講師,8月20日在其位於慶尚北道慶山市的住處殺害中國籍留學生A某,之後在慶尚北道慶州市、京畿道軍浦市等地遺棄被損毀的A某屍體,後於25日被逮捕留學。為干擾警方調查,鄭某還主動報警,謊稱A某失蹤,之後換上女裝前往東大邱站後關閉A某手機。
目前,警方對鄭昌聖提出了故意殺人、毀壞屍體、遺棄屍體、藏匿屍體以及以欺騙手段妨害公務等5項指控留學。韓國警方表示,最遲將於9月4日將鄭昌盛移送檢方。
此前報道:嫌疑人作案後男扮女裝離開住所留學,意在干擾調查
近日,25歲的中國女留學生文文(化名)為領取畢業證於14日入境韓國,20日晚失聯留學。韓國警方25日在慶尚北道慶山市抓獲犯罪嫌疑人,並在其住所內發現了該名女學生的遺體。
警方透過監控錄影(CCTV)等確認,鄭某於20日凌晨2時許與文文一同進入其住所留學。兩人進入住所時,監控中並未發現鄭某強行拉拽或脅迫A某的情形。警方調查發現,A某在該時間段透過社交平臺最後一次聯絡家人。
20日22時30分許,鄭某獨自離開住所,男扮女裝並戴帽遮擋面部,還拖著受害人的行李箱留學。警方推測,其當時所穿衣物疑為文文所有,但並非文文當天進入鄭某住所時所穿的衣服。目前,警方正透過現場勘驗等方式調查衣物的來歷。
離開住所後,鄭某前往東大邱站,並在車站附近關閉文文的手機電源留學。警方還確認,鄭某在東大邱站附近的廁所換上男裝,重新返回住所。21日19時05分許,鄭某向警方報案稱文文失蹤。鄭某自稱是文文的男朋友,並向警方表示:“她說要去大邱,但後來就聯絡不上了。”警方認為,鄭某上述一系列異常行為意在干擾警方調查。警方相關負責人表示,將考慮以妨害公務執行罪追究其責任。
嫌疑人自述存在毀屍、拋屍行為留學,警方正多地搜尋
據慶尚北道慶山警察署27日訊息,嫌疑人鄭某在接受調查時承認了部分犯罪事實,供述稱自己“在凌晨殺害了被害人”留學。並在作案後對被害人遺體進行了嚴重損毀,並將屍塊分散拋棄在慶山本地以及遠在250公里外的京畿道等地。
警方認為鄭某使用自己的私家車作為拋屍的交通工具,目前正在獲取和分析嫌疑人住所周圍的監控錄影留學。
韓國媒體證實,嫌疑人鄭某住所附近的監控錄影拍到了他處理屍體的畫面留學。監控錄影顯示,嫌疑人身穿黑色短袖襯衫和短褲,腳穿白色運動鞋,於21日下午2點20分左右,也就是他作案的第二天,走在他住所附近的一條路上,左手拿著一個黑色手提袋。
警方目前已向鄭某指認的多個可能棄屍地點部署警力進行搜尋,並已請求京畿道警方協助留學。但由於部分拋屍地點為垃圾焚燒廠,警方擔心部分遺體可能已經被焚燬。
嫌疑人鄭某供述犯罪動機:因結婚問題發生矛盾韓警方:單方面的供述留學,將進一步查明
據韓聯社TV27日報道,據慶山警察署等部門訊息,涉嫌殺害中國女留學生文文(25歲),並有毀損及遺棄屍體等罪名的嫌疑人鄭某,在警方調查中供認,於20日凌晨在其單身公寓內勒死了受害女性留學。
據韓國嶺南日報報道,鄭某供述犯罪動機,稱受害者A某要求與自己結婚,在此過程中雙方產生了矛盾導致其犯罪留學。
警方表示兩人曾就讀於同一所研究生院,相互結識,正在調查兩人關係的具體性質以及導致衝突的情況留學。
警方查明,鄭某作案後,將被毀損的屍體分散遺棄在慶山以及包括京畿道在內的其他地區留學。據悉,慶山市到京畿道約250公里,顯示駕車耗時約2小時。
不過,警方稱由於目前掌握的作案動機主要依據鄭某單方面的供述,受害女子已經死亡,無法直接核實鄭某所說的情況,因此警方將透過分析手機、調查相關人員,以及調查兩人在案發前後的行動軌跡等方式,核實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資訊,並進一步查明準確的犯罪動機留學。
嫌疑人拒絕接受精神病態人格測試
據韓聯社報道,韓國慶尚北道慶山警察署28日稱,中國留學生遇害案的中國籍嫌疑人鄭某拒絕接受精神病態人格測試留學。
據報道,警方前一天試圖對鄭某進行精神病態人格測試,鄭某起初同意接受該測試,但改口表示拒絕留學。警方表示,精神病態人格測試以面談方式進行,若嫌疑人拒絕接受,警方就無法強制實施。警方不排除鄭某考慮到測試結果將給判決帶來的影響而拒絕接受測試的可能性。據悉,鄭某前一天聘請了辯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