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解法律援助 獲取無償法律服務——法律援助應知應會

01 什麼是法律援助法律

法律援助,是國家建立的為經濟困難公民和符合法定條件的其他當事人無償提供法律諮詢、代理、刑事辯護等法律服務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組成部分法律

02 法律援助的形式法律

法律援助機構可以組織法律援助人員依法為經濟困難公民和符合法定條件的其他當事人提供下列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務法律

(一)法律諮詢法律

(二)代擬法律文書法律

(三)刑事辯護與代理法律

(四)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國家賠償案件的訴訟代理及非訴訟代理法律

(五)值班律師法律幫助法律

(六)勞動爭議調解與仲裁代理法律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形式法律

03 民事案件法律援助範圍法律

下列事項的當事人法律,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法律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社會救助法律

(三)請求發給撫卹金法律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法律

(五)請求確認勞動關係、支付勞動報酬或者因勞動爭議請求給付經濟補償、賠償金法律

(六)請求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法律

(七)因工傷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藥品安全事故、醫療事故、提供勞務、產品質量等造成人身損害或者財產損失法律,請求賠償或者補償;

(八)未成年人請求人身損害賠償或者主張義務教育權利法律

(九)請求環境汙染、生態破壞損害賠償法律

(十)因糧食出售、農業生產資料購買使用或者農作物生長受到侵害主張民事權益法律

(十一)因婚姻、繼承及其財產糾紛主張民事權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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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因土地承包或者宅基地糾紛主張合法權益法律

(十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法律

04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範圍法律

(一)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法律

(二)刑事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法律

05 經濟困難標準法律

經濟困難標準參照法律援助實施地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法律。申請人經濟困難狀況按照申請人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和財產狀況認定;申請事項的對方當事人與申請人是共同生活家庭成員的,按照申請人月收入和財產狀況認定。

06 不受經濟困難條件限制情形法律

有下列情形之一法律,當事人申請法律援助的,不受經濟困難條件的限制:

(一)英雄烈士近親屬為維護英雄烈士的人格權益法律

(二)因見義勇為行為主張相關民事權益法律

(三)再審改判無罪請求國家賠償法律

(四)遭受虐待、遺棄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張相關權益法律

(五)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主張相關權益法律

(六)屬於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物件法律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法律

07 在哪裡申請法律援助法律

對訴訟事項的法律援助,由申請人向辦案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非訴訟事項的法律援助,由申請人向爭議處理機關所在地或者事由發生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法律。申請人存在行動不便等實際情況的,也可以向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由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法律援助機構轉交有受理權的法律援助機構。

08 申請法律援助應當提交的材料法律

因經濟困難申請代理、刑事辯護法律援助的法律,申請人應當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請表法律

(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法律,代為申請的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三)經濟困難狀況說明表法律,如有能夠說明經濟狀況的證件或者證明材料,可以一併提供;

(四)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法律

09 申請法律援助是否需要開具經濟困難證明法律

不需要,由申請人進行個人誠信承諾法律。申請人應當如實說明經濟困難狀況,對所提供資訊的真實性、準確性、全面性負責,不得隱瞞和虛報。

10 免予核查經濟困難狀況的情形法律

申請人有材料證明屬於下列人員之一的法律,免予核查經濟困難狀況:

(一)無固定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等特定群體法律

(二)社會救助、司法救助或者優撫物件法律

(三)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確認勞動關係、申請支付勞動報酬法律,因勞動爭議請求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或者請求工傷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進城務工人員;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人員法律

11 法律援助機構審查處理法律

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請之日起七日內進行審查法律,並根據不同情形作出如下處理:

(一)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應當決定給予法律援助,並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三日內指派法律援助人員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

(二)對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法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充或者說明;申請人未按要求補充材料或者作出說明的,視為撤回申請;

(三)對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法律

申請人補充材料、作出說明所需的時間和法律援助機構請求異地法律援助機構協作核查的時間,不計入審查期限法律

12 先行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法律??

法律援助機構收到法律援助申請後法律,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決定先行提供法律援助:

(一)距法定時效或者期限屆滿不足七日法律,需要及時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行政複議;

(二)需要立即申請財產保全、證據保全或者先予執行法律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法律

受援人應當在法律援助機構確定的期限內補交規定的申請材料法律。受援人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補交申請材料,或者法律援助機構審查認為受援人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應當終止法律援助。

13 終止法律援助的情形法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決定終止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以欺騙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法律援助法律

(二)受援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證據、材料法律

(三)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從事違法活動法律

(四)受援人的經濟狀況發生變化法律,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

(五)案件依法終止審理或者被撤銷法律

(六)受援人自行委託其他代理人或者辯護人法律

(七)受援人有正當理由要求終止法律援助法律

(八)依申請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法律,受援人拒絕法律援助機構指派的法律援助人員為其辯護或者代理;

(九)受援人無正當理由拒不簽署應當由其本人簽字的法律文書和有關材料法律,導致法律援助事項無法辦理,但受援人屬於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十)受援人失蹤或者死亡法律,無法繼續為其提供法律援助;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終止的其他情形法律

14 受援人法律責任法律

受援人以欺騙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法律援助的,由司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已實施法律援助的費用,處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法律

15 免費法律諮詢電話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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