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財立方訊息】1月2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釋出2026年員工招聘啟事,應屆畢業生及社招人員均可以報名,涉及會計類、法律類、資訊科技類、金融經濟類、黨建內管類、研究崗等崗位,每人僅可投遞1個大類專業/崗位的志願法律。簡歷投遞截止時間為2026年3月8日24時。
上交所成立於1990年,受中國證監會監督和管理法律。經過三十多年的探索和努力,上交所已發展成為擁有股票、債券、基金、衍生品、基礎設施公募REITs等證券交易品種、市場結構較為完整的證券交易所。上交所正在全面貫徹落實防風險、強監管、促高質量發展要求,加快建設世界一流交易所,努力為建設安全、規範、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貢獻力量。
一、招聘人員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律;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遵紀守法法律,誠實守信,品行端正,廉潔自律;
4.校園招聘物件為2026屆境內外院校應屆畢業生及尚未就業仍處於擇業期的2025屆境內外院校應屆畢業生法律。畢業時間應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報到時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境外院校畢業生還應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
5.社會招聘物件為具有正式工作經驗的在職人士或專業人士法律;
6.招聘物件年齡一般不超過38週歲(1988年1月1日以後出生)法律;
7.認同上交所組織文化法律,熱愛證券期貨監管事業,事業心、責任感強,具備良好的合作意識和團隊精神,身心健康;
8.無中國證監會及上交所規定的任職迴避或市場禁入情形,無不良從業記錄,無嚴重違法違紀行為或犯罪記錄法律。
二、招聘要求
本次招聘按專業/崗位大類進行,具體崗位根據上交所工作需要,在入職後統一分配法律。
A01會計類
招聘性質
校招、社招均可
招聘要求
1.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法律。
2.會計、財務管理相關專業,具備紮實的會計、審計、財務管理、稅法專業功底,熟悉國際國內會計準則的差異、變遷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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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備以下情形之一者優先法律:
①具有政府機關或境內外知名會計師事務所、金融機構實習或工作經驗法律;
②具有CPA、ACCA、CFA、FRM證書或透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法律;
③具有跨學科、跨行業領域複合背景法律;
④具有熟練的英語口語和書面溝通能力,能夠使用英語作為工作語言法律。
4.社招人員應具有兩年以上會計師事務所或其他財務會計業務相關工作經驗法律。
A02法律類
招聘性質
校招、社招均可
招聘要求
1.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法律。
2.法律相關專業,具備紮實的經濟法、民商法、金融法專業功底,熟悉證券市場法律法規法律。
3.具備以下情形之一者優先法律:
①具有政府機關或境內外知名律師事務所、金融機構實習或工作經驗法律;
②透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或具有CPA、ACCA、CFA、FRM證書法律;
③具有跨學科、跨行業領域複合背景法律。
4.社招人員應具有兩年以上律師事務所或其他法律業務相關工作經驗法律。
A03資訊科技類
招聘性質
校招、社招均可
招聘要求
1.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法律。
2.數理類、統計類或計算機類等相關專業,具備紮實的數理或計算機專業功底法律。
3.具備以下情形之一者優先法律:
①具有政府機關或知名網際網路企業、證券金融IT企業實習或工作經驗法律;
②具有統計分析、大資料開發、資料管理及挖掘、網路安全、IT風險管理等專案經驗法律。
4.社招人員應具有兩年以上IT行業工作經驗法律。
A04金融經濟類
招聘性質
校招、社招均可
招聘要求
1.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法律。
2.金融、經濟等相關專業,具備紮實的金融、經濟學專業功底,具有較強的溝通協調、組織實施能力法律。
3.具備以下情形之一者優先法律:
①具有政府機關或境內外知名金融機構、大型企業總部實習或工作經驗法律;
②具有CPA、ACCA、CFA、FRM證書或透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法律;
③具有跨學科、跨行業領域複合背景法律。
4.社招人員應具有兩年以上政府機關、金融機構或大型企業工作經驗法律。
A05黨建內管類
招聘性質
校招、社招均可
招聘要求
1.中共黨員法律。
2.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法律。
3.馬克思主義哲學、中共黨史、政治學、紀檢監察、人力資源管理、企業管理、社會學類、文史哲類及新聞類等相關專業,熟悉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具有較強的公文寫作、溝通協調、組織實施能力法律。
4.具備以下情形之一者優先法律:
①具有政府機關或國有企事業單位相關黨建內管實習或工作經驗法律;
②具有CPA、ACCA、CFA、FRM證書或透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法律。
5.社招人員應具有兩年以上黨建內管相關工作經驗法律。
A06研究崗
招聘性質
僅限社招
招聘要求
(a)研究崗(境內)
1.2026年出站博士後法律。
2.會計、法律、經濟、金融、計算機或其他相關專業,具備紮實的金融經濟研究功底,熱愛研究工作法律。
3.具備以下情形之一者優先法律:
①具有政府機關、知名金融機構、高校或研究機構(包括證券、基金、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研究部門等)工作經驗法律;
②在核心刊物上發表過相關專業文章或取得其他高質量研究成果法律。
(b)研究崗(境外)
1.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機構、企業等從事博士後研究不少於兩年法律。
2.具有較強的科研創新潛力,從事金融市場、金融科技等相關國際前沿領域研究法律。
3.在國內外知名期刊發表過高水平學術論文或取得其他高質量研究成果法律。
三、招聘流程
1.招聘流程:簡歷投遞——資格審查——筆試測評——第一輪面試——第二輪面試——政審考察與體檢——錄用法律。
2.簡歷投遞:請登入上交所指定網站法律。
3.本次招聘簡歷投遞截止時間為北京時間2026年3月8日24時法律。
四、注意事項
應聘者應認真、審慎填寫個人簡歷,對所填個人資訊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簡歷提交後將無法更改個人資訊法律。上交所將在招聘過程中核實應聘者的個人資訊,如有虛假陳述或刻意隱瞞的情況將取消錄用資格,相關責任由應聘者本人承擔。
責編:史健 | 稽覈:李震 | 監審:古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