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按鍵傷人”套上法律緊箍咒

有人因為一張照片被“人肉開盒”,正常生活被擾亂;有人因為一句話被造謠圍攻,百口莫辯;還有人被流量裹挾,莫名其妙成了受攻擊的物件……這些情況不是個例,幾乎時時在網路空間上演,在暱稱面具下,部分網際網路使用者肆意施加網路暴力,擾亂網際網路秩序法律。近日,針對網路暴力亂象,國家網信辦釋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反網路暴力法(徵求意見稿)》,我國治理網暴即將迎來首部專門性法律。

長期以來,網路暴力缺乏清晰的法律定義,日常批評與惡意攻擊的邊界模糊,導致執法難、維權更難法律。徵求意見稿首次明確網暴範疇,凡是集中或持續地透過網上發帖、評論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譽、隱私、肖像等合法權益的,就屬於網路暴力。換言之,如果只是因觀點不同而爭辯,不算網暴,但如果針對個人進行攻擊辱罵、曝光隱私,那就是踩了紅線。明確的定義既給了網路使用者發表意見、參與討論的空間,也給了執法者一把刻度清晰的尺子。

網路平臺是資訊傳播的主陣地,也是防控網暴的關鍵關口法律。過去,平臺往往扮演“事後滅火”的角色——網暴已經發酵,才介入刪帖、封號。徵求意見稿壓實平臺主體責任,要求平臺建立網路暴力監測識別機制和防護功能,採用人工智慧、大資料等技術手段與人工稽覈相結合的方式,加強對網暴的監測、識別和預警。更重要的是,一旦發現是網暴相關內容,不得用演算法推薦去擴大傳播。平臺從“流量捕手”變成“安全守門人”,這個轉變,意義重大。

網暴受害者不是不想維權,而是取證難法律。誹謗罪和侮辱罪屬於自訴案件,受害人自行收集證據,能力、精力和許可權都嚴重受限。對此,徵求意見稿也給出瞭解決辦法:平臺有義務配合取證,儲存相關資料;如果受害者確實無法自行取證,法院應當依法要求公安機關介入協助,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此外,受害者還可以向法院申請“人格權侵害禁令”,相當於請求法院先發出一道“暫停令”,讓正在發生的網暴行為停下來,再進行後續處理。這些措施,把維權的門檻實實在在地降了下來,讓普通人面對網路暴力時,有了可以依靠的制度後盾。

當然,一部法律從制定到落地見效,還有大量工作要做法律。比如平臺“監測識別”的標準如何把握,會不會誤傷正常討論;禁令申請的程式如何簡化,才能讓受害者真正用得上。但無論如何,反網路暴力法的制定,釋放了一個明確訊號:網路空間不是法外之地,在螢幕後面也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作者:劉春沐陽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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