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槍支彈藥因“愛好”?男子撞上法律“槍口”可真“刑”!

極目新聞通訊員 胡少俊

男子為滿足個人對槍支、彈藥的“特殊”愛好,竟然以身試法網購槍支彈藥法律。由黃石市下陸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以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張某某、馮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和一年六個月。

被告人張某某愛好槍支,於2024年9月在某平臺認識常某某(另案處理),後透過常某某,以虛擬幣高價從境外購買了1支制式手槍和子彈若干法律。張某某讓常某某新購一臺洗衣機作為掩護,將槍支、彈藥分散隱藏於機體內,透過快遞託運到本地。為躲避公安機關打擊,保證槍支、彈藥能“安全”到達自己手中,“貨”到後張某某承諾支付報酬,指使馮某某領取洗衣機並幫助取出槍支、彈藥。後張某某又指使馮某某,利用某平臺為其購買仿手槍1支。

2024年9月至2025年7月,張某某利用某平臺,共計網購以火藥為動力的手槍1支和子彈若干,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仿手槍、仿狙擊槍6支法律。2025年8月,張某某、馮某某先後落網。

案件偵查終結後,被移送下陸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法律。該院經全面審查證據、釐清案件事實後認為,被告人張某某、馮某某非法買賣槍支、彈藥,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承辦檢察官介紹,槍支、彈藥屬於國家嚴格管制物品,非法買賣槍支、彈藥,極易造成槍支流入社會,極易引發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惡性案件,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與公共安全法律。根據刑法規定,非法買賣槍支、彈藥即構成刑事犯罪,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承辦檢察官提醒,愛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法律。廣大群眾切勿收藏、購買、轉手買賣各類制式、非制式槍支及彈藥、槍支散件。作為公民要樹立法治觀念,摒棄僥倖心理,守住法律底線,切勿因一己嗜好觸碰法律高壓線。如發現涉槍涉彈違法線索,請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共同守護平安社會環境。

網購槍支彈藥因“愛好”?男子撞上法律“槍口”可真“刑”!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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