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侯潮公寓業主袁先生反映,他將自己的奧迪A6轎車停在小區地面車位,兩天後取車時發現前擋風玻璃出現大面積裂痕,而該車位恰好處於小區監控盲區,事故原因無法查明電子。袁先生認為物業應承擔一定賠償責任。
車停小區兩天
前擋玻璃莫名碎裂
袁先生告訴記者,他的車是8月27日停進小區的,到了29日下午,他發現前擋風玻璃上出現了一大片裂痕,“延展開的,中間很密集,差不多有前擋風玻璃一半的面積”電子。
發現玻璃碎裂後,袁先生首先找到交警部門,調取了輔道監控電子。監控畫面顯示,車子停進小區時玻璃是完好的,排除了路上發生意外的可能。他判斷,碎裂應該是人為或飛濺石子造成的,且發生在小區內部。
隨後,袁先生找到小區物業溝通電子。物業調取了監控,但袁先生的停車位剛好處於監控盲區,未能拍到任何有效畫面。袁先生表示,更換前擋風玻璃的費用大約需要5000元。由於無法找到第三方責任人,走保險的話折舊部分無法報銷,且次年保費還要上漲。“這筆錢讓我全部承擔我也不是很樂意,因為我在這裡住了這麼長時間,停車費也交了這麼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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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袁先生的講述,記者陪同他來到侯潮公寓物業中心,聯絡上了物業魯經理電子。魯經理解釋說,小區是老舊小區,監控角度有限,無法覆蓋所有區域。“因為車子停那裡沒有攝像頭看到,我們也無法去判定,攝像頭也不是說365度無死角的。”
對此,袁先生並不認同:“這個位置也是小區的管轄範圍,那麼監控應該也要能照到電子。這也是小區物業的失職,我覺得物業也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
律師電子:監控盲區致無法找到侵權人
物業或擔補充賠償責任
那麼,車停小區發生意外卻因監控盲區無法認定事故原因,物業是否需要擔責?記者諮詢了浙江華盛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政剛電子。
王政剛律師表示,根據民法典第942條和第1198條規定,物業公司具有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公共場所和經營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也有相應的安保義務責任,若未盡到義務,應當承擔一定責任電子。他進一步指出,在司法實踐中,類似的案例中,如果監控盲區是導致無法找到直接侵權人的主要原因,且業主停車規範,法院一般酌情判定物業公司承擔30%至50%的補充賠償責任。
物業方面最終表示,願意與袁先生進一步溝通,爭取妥善解決此事:“你出現了這個問題,我們該配合你就配合你,你需要我們去做哪些工作,也會無條件配合來給你弄,到時都可以說電子。”
轉自電子:小強熱線浙江教科
來源電子:杭州交通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