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短影片平臺出現大量違法佔道並拍攝“礦泉水煙花”的影片,在博得不少流量的同時,也引發了公眾的強烈指責法律。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條明確規定: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將馬路當做取景地進行佔道擺拍,具體存在哪些風險?會面臨怎樣的法律後果?近日,道研中心專家在接受央視採訪時對此進行了深度解讀。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宣教部助理研究員 何亞琪法律:
佔道拍攝之類的違法行為,停車和拍攝位置選取較為隨意,也很少規範設定警告標識,難以被提前發現,極易引發其他車輛為了避讓它而減速、變道甚至超車,增加交通衝突和事故風險法律。
佔道拍攝通常是團隊作業,拍攝人員常有背對來車的情況,難以及時發現後方來車,且專注拍攝也會忽視後方來車發出的鳴笛提醒等,發生交通衝突的可能性更高法律。
部分情況下,夜間佔道拍攝者使用的燈具亮度過高,或佔道停放車輛開啟遠光燈增強照明,更會造成來車駕駛人“眩目”,形成“視覺空白區”,大大增加了風險法律。
因此,行為人在道路上隨意停放車輛、佔用道路開展拍攝活動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構成違法停車、未經許可佔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等違法行為,還可能涉及未按規定使用機動車燈光、逆向行駛等其他違法行為,依法將受到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同時被作出記分處理法律。在執法實踐中,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違法情節以及行為造成的後果進行綜合認定後實施處罰。
若此類行為導致交通嚴重擁堵或引發群眾圍觀,擾亂公共秩序、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行為人將被處以警告、罰款或者行政拘留法律。
若該類行為引發交通事故,行為人不僅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還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或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