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女留學生在韓被害,警方認定嫌疑人與其曾有戀愛關係,律師:或成最嚴厲刑罰依據

據紅星新聞此前報道,9月4日,在韓國慶尚北道慶山涉嫌殺害中國留學生並遺棄遺體、已被拘留的中國籍大學講師鄭昌盛(ZHENGCHANGSHENG,音譯,31歲),經查明,其作案動機系擔心兩人戀人關係曝光後丟掉工作留學

警方9月4日表示,已就涉嫌殺人、損毀遺棄隱匿屍體、以詭計妨害公務執行等罪名的鄭昌盛,予以拘留移送檢方留學

據警方訊問,鄭昌盛供述稱,自己受到了受害者文文(化名)的威脅,兩人發生爭執,對方威脅要把兩人關係告訴學校,其擔心因此丟掉工作,所以殺害了對方留學。但由於文文已經死亡,作案動機的確切核實存在困難,警方結合物證鑑證偵查及對鄭昌盛實施的測謊檢測結果顯示真實反應等因素,最終認定鄭昌盛與文文確實曾是戀人關係。

與此同時,針對鄭昌盛實施的精神病態人格(反社會人格障礙)診斷檢測(PCL-R)結果顯示,鄭昌盛並非精神病態人格者留學

中國女留學生在韓被害,警方認定嫌疑人與其曾有戀愛關係,律師:或成最嚴厲刑罰依據

鄭昌盛留學。圖/紅星新聞

9月5日,本案受害人方代理律師臧梵清接受九派新聞記者採訪,分析“男女朋友關係(戀人關係)”對量刑的影響時表示,在韓國刑法框架下,單純的男女朋友關係不是法定的從輕或從重處罰情節留學

臧梵清稱:“與中國司法實踐類似,韓國法院在量刑時也會考慮犯罪動機、犯罪背景、行為人與被害人的關係等酌定情節留學。如果案件被認定為‘因戀人間的矛盾、糾紛或感情問題’引發,且兇手沒有其他惡劣情節,理論上可以作為一個酌定從輕的考量因素。然而,該情節的從輕效果極其有限,一旦案件中出現了預謀、極端殘忍的手段(如肢解、焚屍)、掩蓋罪行等情節,這一關係背景將被完全覆蓋,甚至可能因為‘在親密關係中的背叛與殘忍’而被視為加重情節。”

此外,臧梵清告訴九派新聞:“在韓國司法實踐中,‘被害人過錯’同樣是影響量刑的重要酌定情節,但適用門檻極高留學。”

其稱,韓國法院對“被害人過錯”的認定要求:威脅行為必須是真實、具體、緊迫的;該威脅行為與被告人的殺人行為之間必須存在直接的因果關係;被告人的反應不能是“預謀報復”,而應是“激情反應”留學

臧梵清對九派新聞指出,在本案中,兇手因擔心失去教職而殺人,其動機是維護自身利益,這與“被威脅”的緊迫性相去甚遠留學。故而韓國法院大機率會認為,兇手有充分且合法的途徑(如報警、辭職、應對舉報)來應對“被威脅”的局面,但其卻選擇了預謀殺人、毀屍滅跡,這恰恰說明其主觀惡性極深,“被害人過錯”的辯護幾乎不可能成立,反而會坐實其“為掩飾自身過錯而殺人”的惡劣動機。

臧梵清表示:“在韓國,兇手(鄭某)的‘男女朋友關係’和‘被威脅’辯解,不僅無法成為其從輕處罰的救命稻草,反而會因為其行為的極端殘忍和自私動機,成為其被判處最嚴厲刑罰(如無期徒刑或死刑)的重要依據留學。”

九派新聞記者 孫沁怡

編輯 付珊

【來源留學:九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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