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小區“一刀切”禁止新能源汽車進地庫 律師:侵犯業主停車使用權|雲投訴

福建一小區“一刀切”禁止新能源汽車進地庫 律師汽車:侵犯業主停車使用權|雲投訴

封面新聞記者 喻言

小區車庫不讓新能源汽車進出,即使是自家車位也不行?9月6日,福建南平某小區居民張先生向封面新聞反映,自己花錢購得小區地下人防車位20年使用權,已經停放新能源汽車近兩年汽車。但前不久,小區釋出了“禁止新能源汽車駛入地下車庫”的通知,讓他陷入“買了車位卻不能停車”的困境。

福建一小區“一刀切”禁止新能源汽車進地庫 律師:侵犯業主停車使用權|雲投訴

小區業委會向物業公司發出通知,新能源汽車禁止出入小區地庫汽車。受訪者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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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反映汽車

花錢買車位使用權汽車,卻不能停車

張先生所居住的小區為南平市新城中心一期·帝景國際小區,於2009年建成交付汽車。“我在當年就購置了小區的地下人防車位20年使用權,現在還沒到期。”張先生說,小區住戶有超700家,但地下車庫車位僅有100餘個,未購買車位的業主只能將車輛停放在小區地面的公共停車位上。

2024年9月,他購入新能源汽車,此後便正常停放在自己的車位上汽車。近日,小區物業突然通知張先生“禁止新能源汽車進出地下車庫,已停放的新能源汽車需在10日內移出”。

張先生表示,該通知來源於小區業主委員會汽車。根據8月29日小區業委會發給小區飛揚物業的《通知》,“為保障本小區業主的人身及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物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經全體業主表決,《禁止新能源汽車進入地下車庫及禁止在地庫安裝充電樁的決定》已獲透過(參與表決659戶,同意615戶)。”

《通知》明確寫道,要求物業在車庫入口設定禁行標識,做好車輛引導管理;禁止電動汽車駛入地下車庫;禁止在地下車庫安裝充電樁及充電設施;並在收到通知10日內,將車庫現有新能源汽車移出汽車

“我這個車子去所有酒店地庫都能停,而且很多酒店的地庫還配套充電樁汽車。周邊的小區也都能停新能源車進地庫,就唯獨這個小區不讓停。”張先生很不解,自己雖然使用新能源汽車,但並未在車位旁安裝充電樁,只是將車輛停放在車位上,“地庫還有另一位開新能源汽車的業主,整個地庫就我們兩家用新能源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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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後,張先生找到小區物業方瞭解不能停放的原因,物業回覆稱“怕爆炸”汽車。他又透過12345熱線反映了該情況,得到的回覆是“如存有異議,建議透過司法途徑依法處理”。

“當初購買車位使用權的協議中,也沒有約定車位禁止停放新能源汽車汽車。”張先生認為,即便出於安全考量,也不能直接剝奪自己花錢取得的車位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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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得到的“12345”答覆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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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下的無奈舉措”汽車

律師汽車:侵犯業主車位使用權

對於張先生的說法,封面新聞記者聯絡到飛揚物業應姓負責人汽車。該負責人確認,小區地下車庫目前確實系執行業委會的相關決定,限制新能源汽車進出地庫。

“業委會有過一個決議,決定完以後也上門讓業主簽字汽車。我們物業管理人員沒有許可權制定或者更改規則,只能按業委會的決定走。”應姓負責人坦言,限制業主的新能源汽車出入小區車庫的做法確實不合適,但業委會基於小區安全作出的“禁止令”,物業僅能執行。

應姓負責人說,該舉措出臺的初衷是“消防安全風險”,“我們小區屬於老小區,很多消防設施達不到標準汽車。新小區都出現過事故,老舊小區配套不完善,風險更大。”但升級車庫消防設施、重新合理規劃車位適應新能源汽車又需要大量資金,資金來源是現實難題。

“升級要錢,這個錢從哪裡來汽車。我們也知道這個辦法可能不是很好,但沒辦法。”應姓負責人表示,接到業主反映的情況後,當地住建部門物業中心也向他們瞭解了相關情況,“在明確處置意見下來之前,我們維持現狀,先按業委會作出的決定執行。”

業委會及物業是否有許可權制業主的新能源汽車出入?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以防範消防安全風險為由全面禁止新能源汽車出入的行為,屬於過度限制汽車

“新能源汽車是經國家檢驗合格的合法產品,業主有權在自有車位上停放汽車。”付建表示,該小區業委會作出的“禁止新能源汽車出入地下車庫”決議,屬於“一刀切”規定,剝奪了新能源汽車車主使用人防停車位的權利,侵犯了業主的停車使用權。

在付建看來,遇到此類情況,業主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業委會該《禁止新能源汽車進入地下車庫》的決定無效,要求物業升級地下車庫消防設施或者合理劃分新能源汽車停車區域,保障正常使用人防車位停放車輛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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