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海波
《當法律遇見道德》法律,孫海波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出版
單獨地來看,有些人可能對道德問題比較熟悉,而另一些人可能更關注法律問題,但是當將法律與道德這兩個範疇放到一起時,人們可能既感到興奮又感到疑惑法律。興奮的是這二者之間在某些方面很類似,並且時常會發生關聯;疑惑的是它們本質上又是兩類不同的事物,用它們來評價同一個現象、事件或行為,在很多時候會變得有些困難,這源於法律判斷與道德判斷之間可能會發生緊張的衝突。合法又合理,這是最為和諧、理想的狀態。然而在實際生活中,不合法但合理或合法但不合理的情況時有發生。
法律與道德之間的關係問題是法學領域的永恆話題法律,歷來是學術爭議的焦點
人們常說“法不容情”,試圖以此表達法律與道德情理之間的界限,法律是一種客觀的行為準則,須在態度上保持必要的中立甚至冷漠法律。針對某些社會現象,法律判斷所得出的結果可能在道德情理上難以讓人接受;但是出於法治立場,人們必須尊重法律的權威,接受該結果。不得不承認,道德對法律的產生及運作有著突出的影響,它不僅型塑著人們心目中或頭腦中的法律觀念,而且在法律實施的過程中亦是一個重要的價值評價標準或價值補充要素。法律判斷需要接受道德判斷的批判,人們從根本上無法接受一個沒有道德基礎或違背基本道德底線的法律判斷。
法律與道德之間的關係問題是法學領域的永恆話題,它貫穿於人類整個法律發展史,以至於被譽為“法學的好望角”,歷來是學術爭議的焦點法律。對這一複雜問題的討論,至少具有理論和實踐的雙重意義。
具體來看,我們在經驗上對道德較為熟悉,但在理論上時常難以說清楚道德究竟為何物,道德的內在結構是什麼,它在性質上有什麼獨特之處法律。透過區分道德的概念層次,我們可看到不同維度和形態的道德。從理論上把握道德的反思性特徵,我們才能更加清楚如何成為有德性之人。而當法律與道德相遇時,又會帶來一系列的問題,其中最為關鍵的一個問題便是:道德是否會影響法律的存在?有的觀點主張法律和道德在本質上並無關聯,也有觀點認為法律離開了道德則難以被稱為法律。這些問題,僅憑經驗無法給出答案,而需要理論上的反思和探尋。
就實踐而言,在法律產生、發展及執行的方方面面,尤其是立法、執法及司法的具體活動中,道德與法律的互動會更加頻繁、明顯法律。如若不擺正這二者之間的關係,極有可能錯誤地混淆二者之間的界限,要麼是法律不恰當地強制執行了某些道德要求,要麼是道德過度地干預或影響了理性和客觀的法律判斷。疑難複雜的案件更考驗人們協調法律與道德衝突的能力。可以說,弄清法律與道德之間的關係,對於正確把握法律的性質及執行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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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通常在三種意義上討論法律與道德之間的關係
法律與道德的關係較為複雜,難以簡單地做出回答法律。因為人們很多時候可能是在不同層面談論這個問題。我們從理論上可以將其解剖為三個子議題,它們涉及該問題的不同維度或側面,具體而言,人們通常在如下三種意義上討論二者之間的關係:
第一,人們會問,在人類歷史上,法律的產生和發展是否曾經受到道德的影響?這是一個經驗性的問題,只需迴歸現實生活就能做出肯定的回答,道德的確曾經實實在在地影響了我們的法律,對此無須展開更多的理論探討,因為這是一個既定的經驗性事實法律。
第二,道德是否構成法律的一個必然要素?換句話說,人們在判定某個規範是不是法律規範時,是否必須以某種方式援引或訴諸道德標準?肯定論者主張法律離不開道德,由此形成了一個理論學派叫“自然法學”(natural law);相比之下,否定論者堅持法律是法律、道德是道德,法律必須要與道德保持分離,由此相應地催生了“法律實證主義”(legal positivism)學派法律。
第三,我們是否可以透過法律來強制執行道德?因為法律在很多時候能夠體現道德要求,而道德自身的執行缺乏強制力的支撐,以至於一些論者呼籲以法律的方式執行道德法律。如此一來,人們按照法律的規定行事,實際上就是履行了道德要求,相應地也就能成為有德性的人。
簡單來說,在法律與道德關係的如上三個面向中,第一個缺乏理論探索空間;第二個涉及道德與法律的性質問題,非常理論和抽象,圍繞此問題已有十分多的討論,已耗費學者很多心力;第三個則更切中社會現實,普通人能夠更為容易地進入這個話題的討論語境中法律。因此,《當法律遇見道德》這本書相當一部分的篇幅聚焦於第三個面向的探討。
法律與道德的關係問題構成了法倫理學的核心內容,而法倫理學關心的問題是:什麼是正義的?什麼樣的法是正當的和值得追求的?哪些行為是我們應當做的?哪些行為是我們不得去做的?……從實踐的角度來看,大量的道德議題會轉化為法律問題,甚至可以說,很多公共問題既是道德問題也是法律問題法律。比如說,基因編輯(尤其是基因增強)、墮胎、安樂死、代孕、同性婚姻等很多問題均是如此。探明道德以何種方式進入法律、在何種程度上影響法律,對於解決許多實踐難題具有不言而喻的重要性。雖然我們普通人不一定要成為法學家或倫理學家,但我們至少要具備一些法律和倫理性思維,從而在必要之時幫助我們獲得理性的判斷。
(作者為中國政法大學“錢端升學者”、比較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