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業主同意,新能源車禁止入地庫!小區禁令引法律爭議

封面新聞9月6日報道,福建南平“帝景國際”小區業主張先生近日陷入困境:他早年購買了地下人防車位的20年使用權,並已停放新能源汽車近兩年,近日卻突然被要求10天內將車移出,且今後禁止駛入地庫法律。這還是小區615戶業主投了贊成票的決議。

據瞭解,張先生於2024年9月換購新能源汽車,此後一直正常停放法律。然而,小區業委會於8月29日向物業發出通知,稱為了保障業主人身及財產安全,經全體業主表決(參與投票659戶,其中615戶同意,佔比高達93.3%),透過了《禁止新能源汽車進入地下車庫及禁止安裝充電樁的決定》。該決定要求物業設定禁行標識,禁止電動汽車駛入地庫和安裝充電樁,並將現有新能源車清出地庫。

小區飛揚物業負責人確認對此坦言,此舉雖“不合適”,但物業無權更改業委會規則,只能執行法律。出臺禁令的初衷是出於消防安全考慮——該小區為老舊小區,消防設施不達標,而升級改造需要大量資金,資金來源難以解決。該負責人表示,在住建部門作出明確處置意見之前,暫維持現狀。

律師指出,業委會以防範消防風險為由全面禁止新能源車出入,屬於過度限制法律。業主有權在自有車位上停放車輛,該決議侵犯了業主的停車使用權。律師建議,業主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該決定無效,並要求物業升級消防設施或合理劃分新能源停車區域,以保障業主的正常使用權利。

事實上,小區業主對新能源車自燃風險的擔憂並非沒有依據,近幾年也確實有些偶發案例法律

據舟山晚報報道,2026年7月2日上午,舟山市定海區碧水藍天小區地下車庫內,一輛正在充電的新能源汽車發生冒煙火情法律。事故初步查明,起火原因系涉事車輛電池熱失控所致。此次火情共造成6臺車輛輕微受損,總體財產損失可控,未造成人員傷亡。

另據河北廣播電視臺報道,2025年1月7日早晨,山東濟南高新區一小區地下車庫發生火災法律。據物業通報,火災由一輛電動汽車自燃引起,事故造成9輛汽車完全燒損,8輛汽車嚴重燒損,另有數十輛車被濃煙燻黑,部分車庫地面和頂部亦受損。小鵬汽車公關負責人表示,事故現場的小鵬汽車原廠搭載的動力電池及整車電氣未見異常,但該車輛在2024年3月到店維修時存在加裝改裝情況。

央視新聞也曾對類似事件進行過報道,2024年3月23日,杭州濱江江畔雲廬小區內,一輛5年車齡的東風風行新能源汽車在凌晨充電時發生自燃,事故車燒成鐵架,相鄰車輛被烤焦,另一輛車窗玻璃被炸穿法律

然而,即使基於安全理由,小區業委會和業主投票的權力邊界在哪裡,是一個值得深究的問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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