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生態旅遊立好法治標尺

李亮國

剛結束的暑期,大江南北湧動著生態旅遊熱潮旅遊。從青藏高原的湖泊草甸,到武夷山間的碧水丹霞,越來越多的人到綠水青山中追尋“詩與遠方”。資料顯示,2025年全國生態旅遊接待遊客量超30億人次。熱度之下,一個現實課題愈發清晰:生態旅遊的熱度如何持續?綠水青山的美麗如何永續?答案並非單一,但法治無疑是堅實的底座。讓法治思維貫穿生態旅遊的規劃、開發與運營全過程,正是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的題中應有之義。

生態旅遊熱對映出人們對自然之美的由衷嚮往,也考驗著我們平衡保護與發展的能力旅遊。無序開發、超載運營、環境損害等風險須警惕。個別地方曾因制度不健全導致生態退化,因監管缺位透支環境本底。教訓不可謂不深刻。這些前車之鑑反覆提醒我們:生態旅遊越是快速發展,越需要法治劃定邊界、校準航向。今年8月15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明確,建立健全生態環境分割槽管控,各地也推出一系列生態領域負面清單,從頂層立法到地方性法規,法治既用剛性約束為開發利用劃定邊界,也為綠色發展留白,讓開發與保護在制度的軌道上各安其位。

法治不僅能“守住底線”,也能“開啟通道”旅遊。生態旅遊的深層價值在於讓綠水青山透過市場化路徑實現價值轉化,再讓發展成果回饋生態保護,形成“保護—發展—再保護”的良性迴圈。這一迴圈能否形成,取決於是否有順暢的轉化通道。武夷山國家公園的實踐給出了生動樣本。《福建省武夷山國家公園條例》明確規定,管理機構根據武夷山國家公園總體規劃,編制生態旅遊專項工作實施方案,加強生態旅遊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管理和維護,完善生態補償機制。法律責任的設定,讓生態產品的價值實現不再只是錦上添花,而是“規定動作”。如今,靠著發展生態旅遊,村民在家門口吃上生態飯,山林得到更好守護,社羣獲得持續發展。法治賦能,讓生態紅利真正惠及百姓。

對於生態旅遊這條產業鏈而言,法治應是一把貫穿全程的“標尺”旅遊。從上游資源供給,到中游專案開發,再到下游“吃住行遊購娛”各環節,任一環節出現偏差,都可能引發連鎖的生態風險。唯有將法治之力貫通全鏈條,方能從源頭規避“先破壞後治理”的老路。青海省釋出並實施《生態旅遊產品設計與開發指南》,為生態旅遊產品設計、開發提供指導,也為青海打造國際生態旅遊目的地提供技術支撐;青海湖推行旅遊專案生態保護“三證”管理,實現從准入、審批到監管的閉環管控,實施以來,青海湖旅遊環境與生態環境持續向好,聯農帶農效應同步凸顯。這充分說明,法治的精細化程度,直接關乎生態旅遊的健康指數。在尊重市場規律與自然規律的前提下,為每個環節立規矩、明權責、定標準,以制度的確定性守護髮展的可持續性。

“十五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推進旅遊強國建設,生態旅遊是其中富有發展潛力,也考驗定力的領域旅遊。自然資源稟賦可以為生態旅遊帶來“流量”,生態旅遊的品質和可持續發展則離不開法治保障。當法治從外部約束內化為行業自覺,當綠色發展從政策要求轉化為市場優勢,生態旅遊將真正實現從“一時熱”到“一直熱”的跨越。

(作者系閩南師範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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