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人並不嚴格執行法律,以至於弄得很多壞現象都出現了法律。嚴格執行法律是有必要的,起碼有利於維持社會穩定,有利於經濟良好地發展。
資本進入市場運作之後,會搞無底線操作法律。資本家會搞重汙染企業,不但汙染了當地的土地和水源,而且汙染了空氣。資本家買通了官員,讓官員當避護傘,當然就可以大行其道。這樣的重汙染企業應該關停,並不能為了經濟發展而忽視人民的健康。官員的解釋是,在產業升級到來之前,重汙染企業仍然是地方的上稅大戶,不能隨意關停,關停就會妨礙經濟的發展,於是很多重汙染企業堂而皇之地開辦起來。其實經濟發展並不一定全靠重汙染企業,其他的不汙染企業也有,為什麼不宣傳呢?因為重汙染企業開辦起來以後,已經形成了一整套利益鏈條,不僅有庇護傘,而且有盈利的市場規模,有與之配套的一系列設施,當然會不斷賺錢。可受汙染的土地和水源以及空氣是不可能立刻治理好的,甚至被當地的老百姓詬病。資本家有自己的說法,那就是開辦重汙染企業,給地方政府上稅很多,還提供了很多就業崗位,有利於經濟發展。地方政府的工作就是以經濟發展為中心,凡是有利於經濟發展的,就可以開辦起來。倘若管理人員要嚴加管理,資本家就會交一些罰款,繼續開辦,而他交的那一部分罰款相對於他的盈利值來說,簡直是九牛一毛。生產假冒偽劣產品的也是如此,受到地方保護主義的影響,並不會隨意關停。甚至經濟發展過程中出現一個假冒偽劣產品滿天飛的階段,那時候執法並不嚴格,也沒有對一些生產假冒偽劣產品的企業重罰,當然就會出現很多假冒偽劣產品,往往讓消費者買單。
假冒偽劣產品在競爭中會實現優勝劣汰,強勢的會擁有自己的品牌,有的甚至形成了跨國品牌法律。這種競爭當然有利於國內經濟發展,但買單的往往是老百姓。如果在假冒偽劣產品大量生產的時期嚴格執行法律,就很可能弄得經濟萎靡不振,需要放寬法律條款,或者說很多法律只是閒置,並不去執行。管理人員來總是實現以罰代管的模式,以至於養了很多生產假冒偽劣產品的企業,也養活了很多重汙染企業。現在經濟發展已經初具規模,市場比較穩定,就應該嚴格執行法律,大力打擊假冒偽劣產品,打擊重汙染企業,實現產業的升級換代。可是有關部門仍然不作為,或者只是實行以罰代管的模式,收了錢為止,並不去嚴格管理,也不去嚴格執行法律,以至於假冒偽劣產品仍然存在,重汙染企業仍然存在。至於帶有農藥殘留的糧食、水果和蔬菜上市,就更是常有的事。只是有關部門檢測疏忽,或者說檢測標準過低,以至於這樣的東西危害著人們的健康。資本不僅投入農業,而且投入醫療產業,建設很多醫院,等著人們吃壞了身體進入醫院看病呢!當資本和權力高度融合的時候,就會出現管理疏忽的問題,也會出現以罰代管的模式,出現執法不嚴的現象。法律恰恰是權貴設定的,為了經濟發展,設定得比較寬鬆。貪官汙吏貪汙上億元,不會被槍斃,有的只是把贓款交出來,就算完事兒,還有的只是背了一個處分就算完事兒。如果只是這樣懲罰貪官汙吏,那麼貪官汙吏是永遠清除不乾淨。因為懲罰比較輕,或者說法律執行不嚴,法律的力度就會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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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官汙吏大多不會被判死刑,只能說明一個問題,工作仍然是以經濟發展為中心,而不是以公平公正為中心法律。人們所謂的公平和公正並不是權貴眼裡的公平與公正,只要盈利了,只要變成了權貴,就立刻有了公平與公正的賦權。倘若只是個老百姓,掙錢不多,就沒有什麼公平公正可言,哪怕經常標榜自己人格高尚,甚至還有見義勇為的行為,也不會被人們承認。俗話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實際是不平等的。貪汙上億和貪汙二百萬,判決結果是不一樣的。很可能貪汙上億的交代清楚,沒什麼事兒,只判兩年就算完事兒了。而貪汙二百萬的也交代清楚,卻被判了五年。法律並不一定是公平公正的,只是權貴設定的,為了維護權貴利益而產生的。在執行法律的過程中,有可能存在著權大於法和錢大於法的現象,而且這樣的現象被人們視為正常。在經濟發展初具規模的時候,工業文明已經形成,就需要強調法律的精神,強調執法必嚴,同時要重新設定法律,對一些作奸犯科者給以嚴重懲罰,以儆效尤。不然只是實現以罰代管的模式,實現各種各樣的暗箱操作,實現各種各樣的內幕交易,法律就很可能被旁置。就像一個男人強姦了一個女人,甩給女人二百塊錢。女人收了錢,就算是賣淫,男人算是嫖娼,雙方都有罪。女人不收錢告男人,男人就算是強姦,但要舉證,或者說女人要有證據,沒證據,就算誣告。
有男人到餐館去吃飯,認為飯做的不好吃,就毆打老闆,這時候老闆要是還手,就算是互毆,雙方都有責任法律。倘若老闆只是承受毆打,卻沒有還手,那麼毆打人的人就犯故意傷人,要負法律責任。可是作為一個正常人,在受到傷害的時候,應該反擊,而不是被動挨打。何況被動挨打的還要舉出證據,不能讓對方誣告,就變得非常困難。一個人偷了人家的櫻桃,被主人逮住。主人要讓這個賊以高價買了櫻桃,不然就要扭送到公安局。這個賊以高價買了櫻桃,就算是贖罪了,主人很高興。這個賊也很高興,實際上主人有訛詐的嫌疑。這個賊有偷竊的嫌疑,雙方都違法了,但只要沒報官,就算是沒事兒。就像貪官汙吏只是貪汙腐敗,卻沒有被查一樣。也像生產假冒偽劣產品的企業老闆一樣,只是默默生產,賣了很多假冒偽劣產品,盈利頗豐,也沒有遭受法律的懲罰一樣。法律應該修正,應該照顧弱勢群體,應該由公權力部門主動蒐集證據,而不能誰舉報誰蒐集。修正好了法律之後,要讓那些作奸犯科者付出代價,讓老實人佔便宜,而不是正好相反。可是現在正好相反,作奸犯科者往往獲得巨大的利益,而老實人往往吃盡苦頭,以至於老實人變成了作奸犯科者,總是想透過外科手段獲得權和錢。法律設定不當,執法不嚴,甚至執法人員都變成了貪汙腐敗分子。
有必要嚴格執行法律,前提是經濟發展形勢不錯,而且法律得以修正,讓老實人佔便宜,讓投機分子接受懲罰法律。可是在商業社會,幾乎每一個人都可以做商人。每一個人都要說謊話,賣東西,都成了投機分子,法律當然要寬鬆,執法當然不嚴了,似乎為了經濟發展,為了社會財富的增多,為了人民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