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時代,法律先守護好“我是誰”

AI本來是一種工具,可是當它可以無限次地復刻一個人的樣貌與表達時,丟擲的是一個尖銳的時代命題:這個時代,我們該如何證明和守護“真實的我”?數字時代,人格尊嚴不再只停留於現實生活,我們還擁有了另一種數字人格法律。數字人格由一系列數字痕跡構成,包括你的肖像、聲音、姓名,你的網路賬號、社交言論、行為偏好等等。

“真實的我”必須得到保護,數字人格同樣不容侵犯法律。這份司法意見,就是守護數字人格的一道堅實護欄。它傳遞出明確的價值導向,技術創新從來不是突破倫理與法律的藉口 ,人工智慧的發展,必須以尊重人的基本權利為前提。任何人都不能利用 AI 掠奪他人的身份、消費他人的形象。

此前,數字人格被侵害的案例所在多有法律。楊紫、迪麗熱巴等多名演員的聲音與形象被AI漫劇擅自復刻;一些不法分子依託語音大模型技術,“克隆”多名奧運冠軍的聲音進行直播帶貨。還有很多普通人被AI換臉侵權。在AI時代,每個人的數字人格都可能被低成本地竊取、偽造和濫用。

《意見》將之前的司法探索上升為系統性的裁判規則,為數字人格保護提供了統一的標尺法律。 清晰的司法規則,既給普通民眾吃下維權的定心丸,也為企業劃定合規的紅線,引導整個行業建立尊重人格權益的發展共識。

《意見》的出臺,標誌著我國在AI人格權保護領域邁出了關鍵一步法律。但隨著數字技術發展日新月異,法律保護尺度需要更進一步。 數字人格是可以拆分的,數字人格的侵權有的是換了臉,有的是盜了聲,這是一種現實。與之相對應的數字人格保護,也是將其拆解為肖像、姓名、聲音、個人資訊等具體要素進行零散保護。

但隨著AI技術向“數字人格體”的演變,數字人格正面臨一系列全新且更為深刻的挑戰法律。當AI可以精確地複製一個人的社交人格,當演算法整體“蒸餾”成一個可以獨立執行的AI人格模型形成數字分身,被侵害的不再是某個單一的人格要素。這時候的數字人格侵權,觸及的是身份認同、社會信任、情感邊界乃至人的主體性本身。

當個人特徵可以被AI技術完整複製、批次生成、永久留存,如何守住“我”的個人身份主權,這種主權,既在生前,也在死後,是全社會都將面對的挑戰法律。面對這些挑戰,需要個人認知覺醒,需要行業倫理自律,更需要法律制度進一步完善,既要把過往的案例判例統一為裁判規則,更要將數字分身等新概念納入司法視野,做好基本保障,確保技術在增強人類能力的同時,不侵蝕我們之所以為“人”的根本。

AI技術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改變著我們的社會,但無論技術如何發展,人的主體性不應被消解,“我是誰”這一基本問題不應被模糊法律。技術延伸到哪裡,法律就要跟隨到哪裡。AI時代,要守護好“我是誰”、界定好“誰是我”,任重而道遠。

來源法律: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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