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近日就《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關於開展提取住房公積金裝修自住住房業務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提出,繳存人家庭在海南省無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自購房登記備案或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其中,二手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6個月),可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用於家庭名下在海南省範圍內一套自住住房裝修裝修。同一繳存人每間隔10年僅可申請一次裝修提取;同一套住房10年內只允許辦理一次裝修提取業務。繳存人家庭申請自住住房裝修提取,提取額度按房屋建築面積乘以1000元/㎡計算核定,且家庭提取額度每次最高不得超過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