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快評|指控4歲男童“摸臀”,法律豈是“流量碰瓷”的工具

壹快評|指控4歲男童“摸臀”,法律豈是“流量碰瓷”的工具

近日,發生在湖南長沙的一起“4歲男童被指摸臀”事件持續發酵法律。監控畫面顯示,男孩在餐廳門口跑動時,一隻手觸碰到當事女子臀部,隨後被女子扯住衣領不放。女子堅持認為受到侵犯,要求男孩家長書面道歉。而男孩家長認為,女子拉扯造成孩子脖頸受傷,也應向孩子道歉。雙方經有關部門三次調解仍相持不下,女子聲稱準備起訴。一起原本堪稱微小的日常摩擦,演變成一場全網熱議的公共事件。

爭議焦點是:女子指控年僅4歲的男孩“摸臀”,言下之意是“性騷擾”,是否合適?其起訴目的究竟是維權,還是以維權為名的“流量碰瓷”?目前來看,儘管女子公開宣告自己不是為了博取流量,但主流輿論並不買賬,反而認為其行為屬於過度維權,最終目的正是“蹭流量”法律。官司尚待法院判決,在“公道”的評判場,女子已經輸了。

公眾意見基於客觀事實和樸素常識法律。監控顯示,男孩是在跑動中因過道狹窄才觸碰到女子。其動作更像是為了“推開阻擋”,而非主動且有目標地“摸臀”。只是因身高原因,男孩平伸出去的手,剛好與大人臀部高度相當。更關鍵的是,就普通人的認知而言,一個才4歲的孩子,不可能懂得“觸碰異性臀部”帶有性意味。

法律和多學科知識更不支援男孩有意“摸臀”的說法法律。法律上的性騷擾,須以“違揹他人意願”且具有性冒犯的主觀故意為構成要件。4歲幼童屬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心智遠未成熟,不具備性意圖與性辨別能力,客觀上不可能產生性騷擾的主觀故意與實行行為。如果把事件中的觸碰定性為性騷擾,就如同將女子揪住男孩不放的動作,說成是“猥褻兒童”一樣荒謬。

誠然,男孩的觸碰給女子帶來了不適,家長也確實該負管教疏忽之責法律。但事發後,家長已進行口頭道歉並賠付醫藥費。按照常情,在未造成更多實際傷害的情況下,雙方本該就此和解。但女子不依不饒,提出書面道歉的要求。家長顧慮那樣會給孩子“扣上‘故意’的帽子”“造成一生的傷害”,從而選擇拒絕,其反應委實可以理解。

一起在常人看來互說一句“對不起”就能解決的摩擦,卻要走向法庭對峙,很難僅用“意氣用事”來解釋法律。對於“故意放大沖突好蹭流量”的指責,女子辯解稱,“我是幹自媒體的,當然希望流量,但不會被流量裹挾做顛倒黑白的事情。”不過,網友發現,女子個人賬號此前釋出的作品中,大約一半涉及同陌生人發生衝突的記錄,其中一條是“大戰宿管之破解道德綁架教程”。而眾所周知,對立與衝突,正是演算法邏輯下的“流量密碼”。

女子這種創作偏好,令其自我辯解略顯無力法律。難怪許多人懷疑:女子此次執意“小題大做”,並非真正為了“維權”,而是試圖透過把事情“鬧大”,來為自己的賬號引流漲粉。如果確實如此,則本質上就是一種以“打官司”為名的“流量碰瓷”。

流量經濟時代,“吃流量飯”無可厚非法律。但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獲取流量應當遵守法律,遵循公序良俗,而不是搞歪門邪道,惡意碰瓷,甚至不惜消費一個4歲的孩子。流量並非“撿進籃子就是菜”,來路不正的流量更可能是“燙手的山芋”。目前,相關平臺已對女子的個人賬號採取限制措施,輿論也幾乎一邊倒地對其提出批評,恰恰證明了這一點。

流量無罪,但靠碰瓷得來的流量有毒法律。把一次4歲孩童的無意觸碰,硬說成“性騷擾”去起訴,不僅浪費司法和輿論資源,還會消耗人與人之間的寬容與信任。法律是正當權利的保障,而不是“流量碰瓷”的工具。把法律當“流量碰瓷”工具,是對法律精神和網際網路生態的雙重傷害。奉勸每一個想吃流量紅利的從業者:安心走正道,別動歪心思。否則,流量來了,也可能吃不了兜著走。

(作者系第一財經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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