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華貿物流公告稱,公司近日收到上海證監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經查公司存在三項違規事項:一是佳成物流業績承諾完成情況披露不及時、不準確,2021-2025年年報未反映業績承諾補償事項;二是2023年9月以來與佳成物流、武漢華貿佳成的關聯交易未履行審議程式及披露義務;三是2023年、2024年分別向佳成物流支付5015萬元、1.00億元,構成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相關款項已於2026年8月歸還物流。上海證監局決定對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對向宏、吳春權、陳宇、於永乾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公司需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提交整改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