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金融監管總局:提高涉及公共利益相關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投保額度

財政部8月27日訊息,財政部、金融監管總局印發《會計師事務所職業責任保險實施辦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會計

財政部、金融監管總局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辦法》更加明確保護投資者的功能定位會計。進一步規範發展職業責任保險,其目的在於保障委託人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突出職業責任保險依法保障第三人利益的功能定位。

同時,更加有力保障涉及公共利益相關業務會計。結合近年來資本市場風險狀況,《辦法》適當提高了重點業務領域的投保額度要求。對依法從事證券服務業務以及從事金融企業等涉及公共利益相關實體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將基本投保額度從《會計師事務所職業責任保險暫行辦法》的5000萬元上調至1億元;對於合夥人人數超過100名的會計師事務所,則按照每名合夥人100萬元保險金額的更高標準執行。

此外,更加科學設定保險費率機制會計。《辦法》細化了保險費率浮動機制的影響因素,明確將會計師事務所的註冊會計師人數、執業年限、行政處罰記錄、涉訴情況等影響風險的主要因素納入費率調整機制中,促進會計師事務所加強風險管理和提升業務質量,實現“獎優罰劣”,同時有助於保險公司科學釐定費率,提升風險管控能力。

更加細化監督管理會計。《辦法》要求開展職業責任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需具有相應的專業資質和承保能力,配備專業的風險管控人員,且最近三年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於180%等。強化資訊共享,要求健全完善財政部門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註冊會計師協會、保險行業協會的資訊溝通共享機制,加強監管協同。明確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監管中存在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紀違法行為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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