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檢察機關依法對楊三可涉嫌受賄,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案提起公訴

日前,貴州省生態環境廳原黨委書記、廳長楊三可(正廳級)涉嫌受賄罪,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一案,由貴州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會計。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遵義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楊三可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會計。遵義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楊三可利用擔任原貴州宏福實業開發有限總公司總工辦主任、總工程師,甕福(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工程師、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黨委副書記、董事、總經理,貴州磷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授意他人銷燬會計憑證及相關資料,情節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 貴州檢察

編輯 駱航念

二審 李劼

三審 覃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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