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中國會計學會副會長黃世忠日前在接受中國證券報·中證金牛座記者採訪時表示,建議將第三方配合被審計單位實施財務造假並向註冊會計師提供虛假檔案資料的行為界定為違法行為會計。
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公開《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修正草案)》,面向社會公眾廣泛徵求意見會計。
“總體而言,註冊會計師法修正草案精準切中了當前註冊會計師行業發展中的熱點、難點、重點與痛點,既強化了註冊會計師的執業規範與法律責任,大幅提高了違規出具審計報告的處罰額度,明確了因出具虛假審計報告被追究刑事責任的註冊會計師終身禁業等剛性要求,也完善了行業監管機制,為註冊會計師依法執業提供了更堅實的制度保障會計。”黃世忠認為,註冊會計師法修正草案仍存在進一步完善和最佳化的空間,其中最突出的問題,是未明確將第三方配合被審計單位實施財務造假並向註冊會計師提供虛假檔案資料的行為界定為違法行為,也未對應設定明確的法律責任條款。
基於此,黃世忠建議,在註冊會計師法修正草案第十八條中增加一款,明確將配合被審計單位實施財務造假的客戶、供應商、關聯方、金融機構等第三方,向註冊會計師提供虛假檔案資料的行為界定為違法行為;同時,在草案第七章“法律責任”中相應增加一條,明確第三方向註冊會計師提供虛假檔案資料應當承擔的行政責任、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形成“行為界定+責任追究”的完整法律閉環會計。
黃世忠認為,從市場生態層面來看,此舉能夠有效震懾各類第三方的配合造假行為,打破財務造假的“生態圈”,淨化註冊會計師行業的執業環境,推動形成“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長效機制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