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境地區圖書館應配備民族特色館藏 《雲南省公共圖書館條例》正式施行

2026年9月1日起,《雲南省公共圖書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圖書。條例共6章43條。

條例立足雲南實際,系統規範了公共圖書館的設立、執行與服務圖書。針對雲南省人均紙質文獻藏量長期排名全國靠後的突出問題,條例建立了全鏈條保障制度:明確出版單位應自正式出版物出版之日起30日內向省公共圖書館交存不少於2冊(件),鼓勵向州(市)、縣級圖書館交存;量化新增館藏硬指標,明確州(市)、縣級圖書館年人均新增紙質文獻藏量分別不低於0.01冊(件)、0.05冊(件),同時要求增加數字文獻品種和數量;鼓勵圖書館徵求社會公眾對文獻採購的意見,提高館藏針對性和實用性。

在設施網路建設方面,條例規定縣級人民政府應統籌推進以縣級圖書館為總館,鄉鎮、村綜合文化服務機構以及國門書社(屋)、農家書屋等為分館的總分館制建設,打通閱讀服務“最後一公里”圖書。在數字化建設方面,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公共圖書館數字化、網路化、智慧化建設,支援運用大資料、人工智慧等現代資訊科技,創新服務方式,提高服務效能。堅持數字閱讀與傳統閱讀相結合,加強數字資源建設,配備相應設施裝置,建立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文獻資訊共享平臺。

條例充分彰顯雲南特色,在古籍保護方面,規定政府設立的公共圖書館應加強館內古籍保護研究,改善存藏條件,加強普及宣傳;鼓勵有條件的圖書館建立典籍博物館、古籍修復傳習站(室),與學校、科研機構聯合開展古籍保護研究等圖書。在國門文化方面,規定邊境地區縣級人民政府統籌推進國門書社(屋)等公共文化基礎設施建設,邊境地區圖書館應配備“雙語”文獻、民族特色館藏,透過開展專題講座等活動,促進文化傳播,並與相鄰國家開展交流與合作。

此外,條例還鼓勵依託商業綜合體、旅遊景區、特色文化街區、邊境口岸、民族特色村寨、鄉村振興重點村等場所,佈局建設城市書房、旅居圖書館、智慧閱讀驛站、民族文化主題書房、國門書社(屋)等複合型新型閱讀空間,推動公共圖書館服務與民族文化、旅遊、科技、非物質文化遺產等業態融合發展圖書。同時,條例還規定政府設立的公共圖書館設定少年兒童閱覽區域,為老年人設定閱覽專區或者專座,為殘疾人配置專用閱讀設施裝置,提供無障礙服務。

民族時報全媒體記者 楊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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